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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的合同自由原则是什么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

合同法的合同自由原则是什么

2,合同法的自由原则

你好,合同签定自由,对象自由,内容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足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

合同法的自由原则

3,论合同自由原则可以以什么为论点写作

以合同自由原则在现代社会的限制吧,例如对格式合同的规范,强制缔约义务等。 合同自由原则来自于近代民法的意思自治。本来是对是对当事人意思自由的尊重。但是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这种尊重没有了实质上的公平。例如你要购买保险,保险人已事先列好保险合同,你只有同意与不同意的权利,无法协商条款。因此法律规定了某些格式条款无效。同样,本来当事人有自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的权利。但某些情况下这对弱者不利。例如天然气公司就不应该有权利选择缔约方。只要是顾客要求缔约,没有特殊原因天然气公司都有缔约义务。这就是强制缔约义务。这表面上看有违合同自由原则,实质上是对当事人更为实质的保护。

论合同自由原则可以以什么为论点写作

4,合同自由原则的绝对性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绝对性1、当事人享有着绝对的意思自由;2、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具有不受其他法律限制的效力。强调合同自由原则,并非法律的一切规则都可以被当事人以此名义一概排斥。合同自由原则在法律上也从来没有被绝对化过。《法国民法典》第七条之规定:“禁止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自由不可能毫无限制。任何人在获得某种利益的同时,都有可能被强制接受某种义务。法律的目的不仅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而且更重要的是保障个人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和谐。此外,合同自由原则还必然意味着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意势必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而这便是合同自由的本质之所在。二、合同自由原则之内容1、缔约自由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缔结合同;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与何人缔结合同;3、内容自由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4、变更或接触的自由即当事人可以经由自由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可自由决定是否行使约定的、法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5、方式自由即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6、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即当事人可以经由自由协商,以确定双方争议解决的具体形式。
搜一下:合同自由原则的绝对性

5,合同自由原则与合同法为什么不会冲突

用一个很常识的哲学道理就可以解释,因为世界没有绝对的自由,当你认为你进入了绝对自由的状态,其实你已进入了枷锁。一个人想要无限制的自由,他必然会为所欲为伤及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当每个人都追求自我的终极自由时,实际上每一个人都会是他人行使自由权的受害者,试想一下,在排队的时候,一个人想要自我的自由即是直接插队,你一旦有一个人可以插队,那别人相对于你来说,也可以插队,因为大家都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可是这样的话每个人都享有插队的自由权利之后,其后果是没有人能真正获得利益,只会一团糟的自相残杀,最终谁也没有获得利益。所以,在长时间的人类失败的实践中,人们总结出,任何自由都需要有个限度来规范,这样才能使每个人都享受到一定限度的自由和利益,从总体上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所以规则和秩序价值就诞生了,这种规则和秩序价值就是与自由价值相对立的,但又相互统一的两个部分,没有规则和秩序,自由就无从谈起,最终的结果是互相残杀谁也没有好结果,当然,自由是人类追求的最终目标,所以必须在追求自由的价值目标框架内对自由做出必要的限制,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实现人类社会的共赢和共同发展
就是论述法与自由的关系~~可以翻翻法理学的书,应该有 法与自由 这么一章的 合同自由原则在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个人的自由竞争时期起到了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但随着工业的突飞猛进,商业的日益发达,各主要工业国均告别自由竞争而进入垄断阶段,经济活动主体已由个人为主的时代转向以大公司、大企业及垄断组织为主的时代。由于各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经济技术条件不同,科技含量不等,市场信息不对等,国家支持程度不同等,这都会在当事人之间造成强烈的不平等,导制强者对弱者的限制和剥削。契约自由的公正性越来越只具有形式意义,大量标准合同开始取代自由协商而得来的具体款,越来越多的标准合同条款是以要么接受要么拒绝的方式提交给当事人的,为避免这种现象导制社会的不公正,限制合同自由就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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