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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开标期间提出暂停招标时间节点问题 搜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规定开标时间,具体实施时无论有多少个标段,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开标,评标可以分开进行。如果已经开标,招标人是吾不能提出暂停招标活动的,除非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否则必须走完招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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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施工项目招标人在开标期间提出暂停招标时间节点问题  搜

2,终止招标的六种情形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1、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2、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3、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4、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5、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6、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终止招标的六种情形法律规定

3,在投标时因为缺少附件这几个字废标

一、废标的定义: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二、废标的情形如下: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在投标时因为缺少附件这几个字废标

4,政府采购废标的6种情形

废标的情况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4.采购任务取消。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为了控制经济过热,就取消或者暂停了许多在建工程项目。再如,某些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部分融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5,什么样的标书会被认为是废标

当然可以,如果你没有盖章或者没有按照招标方给定的封面格式都会废标。
一、废标的定义: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二、废标的情形如下:  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在这些规定中,“废标”是一个名词,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而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程序的资格的投标。

6,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就是说,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也即取消招标活动,已经经过的招标投标程序都废止,不再继续进行。招标行为仅仅处于要约邀请阶段,对双方约束力弱,招标人决定终止招标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投标人,同时退还有关费用和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程序,须有合适的理由,可惜《条例》对此没有规定,给招标人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以灵活适应招标活动中的不同需要。结合招标投标实践,一般可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招标活动不能继续往下进行,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二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标项目不再继续建设时,必须终止招标活动;三是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四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等等。这些情况下,因招标人的原因或者外部环境政策因素变化导致招标项目必须进行调整后重新招标,或者招标项目取消的,招标人都可决定终止招标。

7,在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重新招标

答案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8,废标条件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在第一种情形下,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作出实质响应,即按采购人要求向其发出要约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采购人无法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在第二种情形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使招标采购过程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因而也难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在第三种情形下,由于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致使采购人不能支付,因而必须拒绝所有的投标。 在第四种情形下,由于出现非采购人所能预见并控制的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故,采购人不再需要有关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或者客观上无法进行采购,因而必须终止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在第一种情形下,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作出实质响应,即按采购人要求向其发出要约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采购人无法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在第二种情形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使招标采购过程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因而也难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在第三种情形下,由于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致使采购人不能支付,因而必须拒绝所有的投标。

9,工程招投标的废标指哪些情况

以前我们通常将否决投标或无效投标及流标统称为废标。但严格来讲废标一词应是指招标失败,也就是所谓的流标而非否决投标。造成流标的因素主要有参与投标竞争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经评审没有合格的投标人或明显缺乏竞争、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而无其他投标人替补等等。总之造成招标失败就是所谓的招标废标。废标和否决投标是两个概念,现在的法律法规中对投标有效性来讲已经很少出现废标字样,取而代之的是否决投标。
1、有好多家参加投标,法院属于国家机关单位,是属于财政资金项目,因此要政府采购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其中有1个或者几个单位因为资质或者其他自身原因,例如超预算,资质文件提供不完整,不满足*条款,技术部分严重偏离,就好像人家招安防,你投的技术方案是装修……等等原因,导致该单位或者这几个单位在资格审查和技术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又或者在开标过程中就发现未按照招标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名称与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完全不一致,那么开标过程中即为无效投标。这样的,属于投标单位不合格,对其投标做废标处理。剩余的几个合格的厂家,继续评审,最终评出预中标人,招标结束。2、因为某些原因,购买文件的投标厂家》=3家,开标当天来应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符合法定数量,导致开标无法进行,那么这种情况叫流标。这样的情况也很多,处理方法有2种。1是废标重招,再走一遍所有的流程,二是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延期开标。也就是开标时间向后延长。择日重开。招标文件不做调整。还有一种流标,是到开标之前,购买招标文件的厂家报名的就不足3个,这样的情况明知道开不了,可以开标3天前提前发布延期公告,要求延长开标日期,等待或许可能的厂家来买,什么时候够3个什么时候再开。还有一种是干脆等到开标当天确定不足三家,做废标处理,重新调整招标文件,重新招标。3、开标当天开标程序无异议,投标厂家符合相关规定数量,但是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经过审核,进入综合评议的投标人不足3家了,也就是说,合格的就只有2家或者1家,不具备相应竞争力,导致评标无法进行下去,造成废标。在这样的情况下,1个是延期重新开标,可以不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也可以调整招标文件,重新来一遍。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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