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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中的部分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什么是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2,简述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http://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minfa/falvxingwei/flxwfenlei/74193.html
1.构成要件不同:前者原因有违反公共利益、侵害第三人利益、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等。后者一般为:当事人不具备行为能力;无权代理等。 2.法律效果不同:前者自始无效;后者在监护人或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有效,如监护人或被代理人不愿意追认,则无效。

简述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3,无效民事行为

依然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否,于这件事情是否达成了无关 就好像,两个人私下里结婚了,没领证,但是两个人就是以结婚为名行结婚之实就是没有法律名分。 他们的行为就是个无效法律行为,你的明白?
不算,这不是正当的民事行为。若以后发现,仍要追缴。
双方的民事行为无效 你也说到了假意交易黄金的民事行为时违法的 很显然违法和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

4,请问无效民事行为的名词解释是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包括:(1)自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3)意思无效,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即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意思表示无效,而不是该行为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5,与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主要有几种:1、无民事行为zd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专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属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a.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c.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d.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6,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5.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7.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8. 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9. 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10. 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A.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C.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D.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正确答案:ABCD
哪些啊?你得列出来啊...

7,无效民事行为的定义判断

此轿车本来不是甲的无效民事行为的内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在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无效民事行为通常是与有效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来比较而加以研究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将有效民事行为称为积极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称为消极行为。这是因为有效民事行为能产生符合当事人意愿的积极后果,而无效民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消极的。笔者认为,尽管无效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后果,但这并不排斥它仍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的目的毕竟还是希望产生一定的民事后果,之所以不能产生预期的目的,只是由于行为的内容或形式等方面出现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但行为人的目的仍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无效民事行为与一般侵权损害行为的根本区别。《民法通则》对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对称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下的定义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里重点在“合法”二字上。有效的对称是无效,合法的对称是违法。这个违法是广义的。狭义的可分为不合法、违法和犯罪。用不合法、违法、犯罪这三个概念来表现某一行为对法律的不同侵害程度,是符合社会现实和法学理论及实践的。我们同样理应把无效民事行为划分为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和违法的民事行为二种。不合法仅指不合乎法律的规定,违法除包含不合法的因素外,法律还将予以制裁。不合法的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其发生的消极后果,仅限于在有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处理。而违法的民事行为,如具有较严重的违法性,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违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法律及一般观念,便注重在对其如何制裁上了。更多公考资讯请查看安徽人才信息网http://www.ahrcw.com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在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在传统民法理论中,无效民事行为通常是与有效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来比较而加以研究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将有效民事行为称为积极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称为消极行为。这是因为有效民事行为能产生符合当事人意愿的积极后果,而无效民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消极的。笔者认为,尽管无效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后果,但这并不排斥它仍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的目的毕竟还是希望产生一定的民事后果,之所以不能产生预期的目的,只是由于行为的内容或形式等方面出现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但行为人的目的仍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无效民事行为与一般侵权损害行为的根本区别。《民法通则》对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对称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下的定义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这里重点在“合法”二字上。有效的对称是无效,合法的对称是违法。这个违法是广义的。狭义的可分为不合法、违法和犯罪。用不合法、违法、犯罪这三个概念来表现某一行为对法律的不同侵害程度,是符合社会现实和法学理论及实践的。我们同样理应把无效民事行为划分为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和违法的民事行为二种。不合法仅指不合乎法律的规定,违法除包含不合法的因素外,法律还将予以制裁。不合法的民事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其发生的消极后果,仅限于在有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处理。而违法的民事行为,如具有较严重的违法性,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违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法律及一般观念,便注重在对其如何制裁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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