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简报,法律支援中心的工作包括无偿提供法律咨询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6-22 08:58:47
1,法律支援中心的工作包括无偿提供法律咨询
是的,法律支援中心本身就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机构
2,法律服务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简报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区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法律援助事业正呈现出蓬勃兴起与发展的态势。但是,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应当改进提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将法律援助作为改善民生问题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新时期我们应当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现状 (一)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力资源情况 1、城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援助大厅于2009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办公面积150平米。大厅内设有受理指派室、调解大厅、农民工绿色通道、档案文印室、律师工作站、公证联络站,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援助场所。中心现设法律援助工作站17个,其中,在镇、街道司法所设有工作站9个,在工、青、妇、残联、老龄委设立工作站5个,在法律服务窗口单位设立工作站3个。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 17个工作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1人。中心现有办案资格的工作人员19名,协作律师事务所律师11名,辖区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7名。中心基本设施齐全,拥有办公电脑2台,打印、传真机均以配备。 (二)近两年内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201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2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1件,受援人员121人次, 法律援助案件的来源主要是申请,指定案件均为刑事案件。办理效果较为理想,受援对象集中在农民、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上,农民受援比例占援助对象的一半以上。刑事案件类型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罪,民事案件类型依次占前三位的是婚姻家庭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行政案件比例极小; (三)经费保障情况 从我区法律援助经费收入看,经费全部来源于区司法局财政拨款,可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开始逐渐重视起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 衡量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效果的标准是“社会认知度”。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认知度”较低,弱势群体和社会层面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较低,维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困难群众不知道有法律援助,或者知道法律援助,但不知道法律援助是干什么的,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也是自己的权利,不知道去哪里请求法律援助,不知道如何去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认可程度也不高,甚至个别人认为“不花钱的律师不办事”。宣传力度较弱,对社会宣传的定位、平台、载体、内容、频率、强度、形式、新颖性研究不够。 (二)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力量不足。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仅有11人,队伍力量薄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律师人数占全地区律师的85%,却只承担了2.4%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量;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承办了33.6%的案件,但由于其不具备律师资格,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而援助工作站没有专业人员,工作迟迟没有开展起来。 (三)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较窄。 一是法律援助诉讼案件的范围存在局限性。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仅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小部分和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因此,民事案件中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处于弱势的当事人,行政案件中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和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很难获得有效地法律援助。二是法律援助对象存在局限性。由于经济困难标准一般设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不仅忽略了一些生活在最低保障线边缘的困难群体,同时也把一些收入尚可,但因灾病等原因致贫的“夹心阶层”拒之门外。在经济形势风起云涌的今天,同样需要法律的援助和支持,在可能情况下,我们应将这部分群体纳入法律援助的范畴。 (四)法律援助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不仅是司法行政管理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是法律援助涉及到的所有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在一些部门看来,法律援助只是律师的义务,与己无关。同时由于信息沟通机制的欠缺,使很多应该得到法律援助的人群失去了机会。因此,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过法律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力争城市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到90%,农村达到70%。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部门更加认识和理解各自所担负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一项惠民便民的制度。 (二)整合和发掘法律援助资源,缓解需求矛盾。一是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社会团体、组织设立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机构,使其成为专职机构的重要补充。二是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编制,或者理顺现有编制,通过内部调剂,选调优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三是切实监督社会律师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办案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三)畅通法律援助工作渠道,为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公、检、法、司、仲裁、劳动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畅通工作渠道,使各个机关形成合力。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将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基层,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当事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能在最快的时间和最方便的条件下及时提供,以期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同时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法律援助工作,司法援助工作室兼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成本,同时又缓解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援助范围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我们应当以落实中政委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能动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民事、行政案件的援助力度,尝试在执行案件中引进援助制度。同时围绕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对破坏民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案件,要积极介入,主动服务,依法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法律援助中心科员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须律师资格证或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工作多为中心指派,但也可以自行承担代理,只要中心不规定不准就可以。法律援助中心的科员,有法律资格证的,可以办法律援助律师证(属于公职律师),主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代理参与诉讼,权利和程序与社会律师一样),当然许多地方的法援律师也代理社会案件收取费用,前提是单位没有明令禁止(一般是默许的,补贴下收入)。
4,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总结
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民生。下面是关于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总结【1】 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伊始,局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实。一是拟定实施方案。制发了实施方案,对全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二是健全组织。成立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督促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落实。三是深入发动。局领导召开会议,对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了法律援助宣传月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依托载体,强化宣传 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进行宣传,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老百姓生活,形成了对法律援助宣传的空前声势。一是宣传报道全局各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二是举行的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三是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 三、抓住重点,强化培训 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目标之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法律援助意识。为此,法律援助工作一定要抓住重点,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在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期间,组织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素质,增强法律援助意识。二是由县局组织协调业务骨干,在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县重点乡(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四、围绕中心,确保稳定 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是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二是切实加强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防邪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疏导、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集中开展社会秩序整治行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目前,全县经过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一步深入人心。据统计,各级下发各种法律援助资料5000余份,悬挂标语50幅,法律咨询300余人(次),解答法律疑难100余件,有效化解民间纠纷12件,上报信息、经验材料、简报10余期,极大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2017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总结【2】 根据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部署,本中心紧紧围绕“以打造法律援助立交桥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益”的目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形成了领导重视,依托载体,大造声势,狠抓落实的法律援助宣传浓厚氛围,圆满完成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进一步掀起了法律援助的热潮,为建设和谐长乐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伊始,局机关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实。由于今年恰逢中心成立十周年,经局领导同意,我们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与庆祝中心成立十周年系列活动合并开展,并确定本次宣传宣传月主题为:法律援助亲民惠民 推进海西和谐发展。为了保证整个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我们以局机关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全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统一安排与部署,分管领导多次过问并带领中心人员下乡督查基层法律援助站活动开展情况,从而确保了法律援助宣传月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依托载体,强化宣传 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本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大众载体广泛进行宣传,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老百姓生活,形成了对法律援助宣传的空前声势。一是在本地报刊《吴航乡情》上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工作。在宣传月期间,该报分别于5月7日与5月28日刊登了中心典型案例与中心成立十周年所取得成绩的报道,在当地引起了良好反响。二是在5月7日,协调配合妇联等相关单位在市中心的人民会堂举办 “母亲素质工程”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法律援助工程” 做为其中一项重要工程,在活动现场中心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当场解答各类法律问题36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000份,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利用电视传媒宣传法律援助。除了在本地电视台播放宣传月活动情况外,福州市电视台《法眼》栏目也分别于5月8日和5月18日以《未婚妈妈的故事》和《婚姻》为题,报道了本中心为贫弱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四是利用村(居、街道)拥有的农村法制宣传阵地,组织出版了以《法律援助指南》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据统计,在活动期间,全市共出版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242期(次),有效地扩大了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五是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许多法律援助站都在繁华街道、乡(镇)赶场集中地等公共场所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在全社会形成法律援助宣传的浓厚氛围;六是以会代训,强化培训。吴航、古槐、湖南等法律援助站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对所在辖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授牌开展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利用法律援助联络员网络向所在村(居、街道)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七是各法律援助站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有的利用综治宣传活动,把法律援助宣传与平安建设宣传结合,有的通过组织现场咨询活动,为群众释疑解惑,有的利用传统节日,如端午节等,通过组织活动宣传法律援助。 三、抓住重点,注重实效 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目标之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援助意识。为此,我们本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将法律援助宣传重点向基层各村(居、街道)倾斜,有效地增强了法律援助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律援助也进一步深入人心。据不完全统计,宣传月期间,中心及各法律援助站共发放各种法律援助资料6000余份,出动法律宣传车2车(次),悬挂标语35幅,举办各类法律咨询活动12场次,法律咨询人数千余人(次),解答法律疑难问题200多件,宣传覆盖面遍及全市各主要村(居、街道),收到了良好法律援助宣传效果,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2017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总结【3】 今年以来,和顺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政府、政法委及县司法局的高度重视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努力满足广大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覆盖面,加大宣传的力度,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最大限度的化解信访纠纷,促进人民群众诉求的合理维权,为构建和谐和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现将今年以来所抓的法律援助工作如下: 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抓法律免费咨服务建设,向全县群众提供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 为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县法律援助中心,聘请原法院副院长两名,民事庭长一名,法律工作者2人充实到了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大厅值班,为全县人民提供法律咨询,2016年全县共接待咨询2456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21件,提供法律援助诉讼解决18件,使法律援助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二、抓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今年来,完善了法律援助受援人须知、财务管理、回访、一次告知、首问责任制、案件质量等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让受援人知晓。二是坚持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等案件,必须先由法律援助中心与信访局审查,经集体研究,领导审批,法律援助站负责实施。 三、抓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采取彩屏滚动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播放《法润和顺》栏目,通过普及法律宣传与个案宣传、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增强全县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全县人民的法律意识。 四、抓维权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困地制宜,采取应援尽援的有力措施,确保援助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办案不收费。严格执行无偿法律援助原则,杜绝有偿办案。今年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3件,援助案件结案53件。二是认真审查经济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五、抓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细化法律援助工作站考核办法和案件初审程序,进一步明确援助站的职责,增强保障,方便受援人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指导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二是坚持“四统一”原则,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督查法律援助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当事人投诉案件,实行个案指导、督办,案件质量实行普查制,对不合格案件不兑现补贴。三是加强受援前、受援中、受援后的回访监督,杜绝有偿服务。
5,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省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1)住所在本地或者事由发生在本地;(2)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3)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无能力支付或者无能力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前款所称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2、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被告人。
6,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有哪些
法律援助中心职能1、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指导、监督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3、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4、管理法律援助经费;5、组织开展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研究;6、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7、负责指导全国“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8、监督管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及其资金使用;9、承办司法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公司的法律顾问,主要的职责主要是为企业依法治厂,按照《企业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企业委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法律链接:《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受企业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一)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二)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三)办理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四)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七)就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八)协助企业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九)对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十)其他法律事务。
7,法律援助中心
第一,法律援助中心必须是专业律师,当然,有多大名气另外说第二,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律师,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享有的,必须是却系困难,无力负担律师费用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穷人打官司。第三,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是由地方律师征集的,并非固定工作,而是由援助中心指派给某个律师行的律师来完成。第四,一般援助中心是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和律师自愿原则,一般都主要是使用一些新人律师或者自愿帮忙的老律师,而且总的来说,效果自然不会有自己请的律师好,毕竟人家是免费帮忙,不可能全力以赴啊。而自己请的,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么~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担负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职能和法律援助服务职能“双重职能”,其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规范性文件; 3、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4、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 5、负责法律援助专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调查研究、对外交流等工作; 7、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 9、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0、负责协调跨省、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11、负责受理、审批、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12、负责“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和接待工作; 13、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事宜。 这个是给没有钱大官司的穷人用的国家给的名额 每个律师每年都要给几个穷人免费达官司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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