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收到判决书判决书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被告和物业怯没

不知道你那个判决是确认判决还是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如果只是确权(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不能申请法院执行。可以根据判决书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对产权人予以更正。
一切民事法律行为都要依法进行!

2年前收到判决书判决书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被告和物业怯没

2,判决书判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被告坚决不去办理产证撤消

你好,过了强制申请日期,就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申请了哦,且由于民诉法规定“一事不二诉”的原则,也不能再次通过诉讼解决。 可以建议你作如下尝试: (1)持判决书和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至房产局尝试做登记变更; (2)与对方协商解决;

判决书判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被告坚决不去办理产证撤消

3,如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法院再审会不会撤消原审判决认定我与A先生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

!1:我与A先生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在她们离婚后签定的。2:具体情况是这样(1):我向A先生一次性交付15万元。(2):A先生再把房产证交给我,我负责办理过户。(3):过户费有我承担。3:当时我与A先生签定协议时,我也确实知道房屋所有权人是B女士。所以,我确实很担心,在再审中,会不会我就是你所说的少数情况,      多多指教,感谢!
会不会我也不清楚。。。

5,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样过户

已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一切恢复原状,该退还房子的退还,该返还房款的返还。望采纳
提问表述有误吗?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也就不存在再过户的问题。如果是指已经过户的买卖合同无效,需要再重新过户时,只需凭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法院应当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合同无效,拿着法院的判决找房屋登记部门。
既然合同无效,那就要相互返还财产。已经过户的,再过户回来。通常有法院强制过户。
已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一切恢复原状,该退还房子的退还,该返还房款的返还。
判决书生效之后,在判决书上确定的履行期内对方若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函,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6,怎么能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恶意串通诉讼

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给所有人。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走正常的程序进行房屋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还会判决买房人将房屋返还给卖房人,卖房人将收到的房款返还给买房人。2、《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7,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61条、《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城镇居民买卖农村房屋合同中,因为农村房屋和相应宅基地为限制流转物,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买卖农村房屋,对此买卖双方当事人都知道或者推定应当知道,故买卖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均有过错。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此类纠纷案件的缘起大多因为土地、房产的升值所诱发,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原因方面,主要是由于出卖方受利益驱动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这种“好讼行为”极大地影响了买受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值得倡导。因此,在合同无效的过错认定方面,可以认定出卖人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 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该说主要的损失在于买受人,因为其要退房另寻住处、影响其生活和工作;对于出卖人而言,则无多大的损失,甚至还可获得不小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赔偿损失处理上,可以根据出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均衡双方的利益。具体在损失认定上,应当由出卖人赔偿买受人信赖利益损失,除缔约费用、履约费用和其他费用支出的直接损失外,还应适当地赔偿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丧失与他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而这些损失必须是基于信赖利益而产生的损失。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基于永久性居住或收益的需要,用一定对价购买房屋所有权,双方对此是清楚的。现出卖人违反诚实信用主张合同无效,可以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在诉讼程序处理上,出卖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可能认定合同无效的,应当向买受人行使释明权,告知买受人有可能认定合同无效,征询其是否就损失提出反诉请求。如果买受人坚持主张合同有效,没有提出反诉的,根据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法院在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案件中不得径行判决出卖人赔偿损失。法院应当在判决中阐明买受人就合同被确认无效致其信赖利益损失,有权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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