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 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2,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诈骗类犯罪的成立,其首要条件是要求行为人必须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所谓的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具体到合同诈骗犯罪中,笔者认为:是指在合同中并没有实质性的交易内容,或者虽有形式上的交易内容但实质上双方的交易并没有形成我国现行法律或者市场交易规则所能容忍的对价而取得他人的财物。用民间粗俗的言语表达,就是空手套白狼。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

3,怎么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怎么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4,合同诈骗罪怎样定罪量刑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2、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四)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3、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从以上可以看出,个人犯本罪和单位犯本罪量刑起点都是单处罚金刑。

5,合同诈骗怎样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第十节合同诈骗罪第八十一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八十二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八十三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八十四条【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格】(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刑;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更详细的了解找——律师咨询贴吧

6,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可以参照下列内容: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尽管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只根据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作为区分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标准。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从司法实践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欺骗行为,即使合同未能全面履行,也只能作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诈骗罪。没有欺骗,不能定诈骗罪。但是,有欺骗也不一定构成诈骗罪。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司法实践表明,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在签订合同后,必然设法创造条件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会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无疑,这属合同纠纷。但是,有些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本不去履行合同,往往是货款一到手,便大肆挥霍,造成无力偿还。这种行动足以证明他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完全是出于骗取财物的目的。因此,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若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发现自己违约或者对方提出违约时,尽管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提出种种辩解,以减轻责任。但是,一般会采用事在事有的态度,当无可辩驳自已违约时,会承担违约责任。然而有些人在明知自已违约,不可能履行合同时,往往采取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骗取财物的故意。对于这种人,一般就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应当指出,对于那些不得已外出躲债,或者在双方谈判中百般辩解,否认自己违约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5、考察行为人本履行合同的原因。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面享受了权利,而不愿意、不主动去承担义务,那么合同未履行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造成的,从而说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享受了权利后,自己尽了最大努力去承担义务,然而,由于发生了使行为人无法预料的事实,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对此,应当以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合同诈骗罪,因为这种情况行为人不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本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是,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7,合同诈骗案中怎么定义主犯和从犯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文章TAG:合同诈骗的构成如何认定犯罪合同  合同诈骗  诈骗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