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能否支持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三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能否支持

2,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委托律师的代理词怎么写

首先律师代理词都不知道怎么写,还能当律师吗?如果原被告所诉的标的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当然要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来提出合理,合法的事实和法律进行抗辩,从而维护第三人利益。
名词解释——民事诉讼律师代理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正当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行为。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委托律师的代理词怎么写

3,合同纠纷代理词要注意什么

代理词是案件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对案件较为全面的观点,希望法官采纳,所以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真分析该案中合同是否生效,以及合同的效力,因为未生效和无效的合同,其法律后果与责任承担与有效合同是不同的,这是选定请求权基础所必须的一个分析过程。(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通过证据的分析来形成法律事实,并根据法律事实来正确适用法律,从而获得法官的支持。(3)合同纠纷代理词应当随着证据的完善不断修改,及时补充你的观点和意见。(4)要注意对方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有针对性的反驳对方错误的事实和法律的适用,做到“有的放矣”。

合同纠纷代理词要注意什么

4,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词怎么写

代理词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首部、正文、尾部。1.首部要载明文书名称、对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的称呼语、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2.正文部分要写明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诉讼程序、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3.尾部则须载明法院名称及日期。需注意的是,代理词主要内容部分应当这样去写: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3、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5,什么是合同中的无效代理

我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1、代理权的滥用:(核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法律行为,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如,某人委托代理人出售一批货物,结果代理人自己压低价格购进。 (2)代理人同时代理当事人双方进行同一法律行为。如,代理人既代理卖方又代理买方订立一项买卖合同。 (3)代理人和第三方恶意串通而进行法律行为,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对于(1)(2):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3):损害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 (1)没有合法授权的行为; (2)代理行为超越授权行为; (3)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理解:无权行为一般应认为无效,一切法律后果应由无权代理人承担;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事后追认,无权代理可以成为有效代理,被代理人就应承担法律后果。
应该是没有代理权限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代理。

6,合同法中无权代理的问题

所谓善意相对人··就是订约一方不知道与之进行代理行为的人没有代理权··并且有足够理由相信对方有代理权···比如甲和乙公司解约··不再是乙公司员工··与丙进行代理行为··甲带有未上交乙公司的相关带有公章的文书··又证明了自己确实是在乙公司工作··只是丙不知甲已和乙公司解约··这些外部条件· 使得丙相信甲是有权代表乙公司进行代理行为的人···这时候丙是为善意相对人··· 丙与乙进行代理行为时候已经知道甲不是乙公司员工··还与之订约· ·视为恶意相对人··或者是甲与丙恶意串通进行代理行为··也视为恶意相对人···
看相对人是否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
恶意相对人是指与无权代理人恶意串通而损害被代理人的权益的人;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代理人为无权代理人而与其签订了合同的人。
善意相对,比如,小偷偷来一只鸡(鸡不是他的),你买回家吃了,你不知道别人是偷的,你属于善意第三人。恶意是指主观意图,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能交易,故意损害利益情况,比如:这个房子不是他的(他没有处分权),他说卖给你,但是这些有需要行政部门登记有效的,他告诉你没房产证,或者你知道不是他的,还去买,这就是恶意相对。

7,什么是合同中的无效代理

合同中的无效代理情况: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 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如下情形的合同,需要无效的代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中的无效代理,主要是指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禁止的行为。无权代理,可以通过追认取得有效,是效力待定的
无效代理是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就是说代理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该代理行为自始无效 一般无效代理分为大致几种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 没有代理人 或在代理权终止后的物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事实的法律行为 又不被被代理人追人的法律后果希望本人的答案你能满意 如果满意请选择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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