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村的土地在2001年被征用了至今才开始动土合约是否有效 搜

肯定无效

我村的土地在2001年被征用了至今才开始动土合约是否有效  搜

2,村委会征用农户承包土地未向农户公告知登记与组长一个人签订

这样的协议没有效果。没有取得村民们一致同意,组长私自签订的征地协议无效。

村委会征用农户承包土地未向农户公告知登记与组长一个人签订

3,在1993年的土地征用协议一半款未付到2O11年买主提起讼诉主要

如果是国家或政府征用,则你可要求支付余款和利息。如果是私人“征用”,你可主张合同无效,返还土地款,归还你土地。
我是来看评论的

在1993年的土地征用协议一半款未付到2O11年买主提起讼诉主要

4,土地合同纠纷

首先该房屋是否经过登记,即是否有房产证,如果有的话,则登记在谁的名下? 如果登记在您母亲的名下,其有权处分,合同有效,要回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登记在其他人的名下,则你们有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收回房屋。 如果未进行登记,则该房屋时何时建造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则你们也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 祝好!
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撤销他们签订的合同。
合同无效,房屋和购房款各自返还。

5,土地合同纠纷

甲的主张无效,乙、丙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因为,乙转让丙的行为没有得到甲的同意,转让土地经营权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事后甲知道了此事,默认了乙转让丙的行为。因此,乙、丙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6,对农村土地征用协议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吗诉讼请求怎么写可请求

如果能够诉讼,征用指不定得拖到什么时候,如果发现不公平,可以反映、举报,或许有干部在吃老百姓的钱
您好!一般属于行政诉讼。最高法院认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项有将此类纠纷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趋向,但该行政诉讼法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实施,不能作为本案审理依据。至于此法实施后发生的法律行为产生争议是否按行政争议处理,再依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作出判断。”本书作者在写作中也关注到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已有高院裁判文书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在仅签署成交确认书但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发生争议的,竞得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7,征用农村土地的房屋拆迁协议那种情况无效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刘某某是房屋的产权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主体合法。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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