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证非法经营的幼儿园签的合作合同有效吗

应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吧,你可以通过律伴去问这块 的法律人士如律师 的意见
没有

无证非法经营的幼儿园签的合作合同有效吗

2,非法经营是否可解除承包合同

可以。因非法经营行为而签订承包合同的,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该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不受保护,可以不解除合同,但当事人也可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非法经营是否可解除承包合同

3,非法经营中签的合同有放吗

当然没有,由于主体行为的违法性,其执行的有关合同自然无效
你好!无效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补齐手续就行了。没有正规手续之后出事情追查起来就麻烦了。

非法经营中签的合同有放吗

4,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一般有效,但不一定。非法经营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只要不涉及擅自经营限制或者禁止经营的业务所签订的合同,一般视为有效。(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三)如果法人越权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等,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5,超出企业经营范围和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吗

您好!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合同是非法无效的。比方说,一个生产不锈钢的企业和一个经营卷烟生意的个体户签订《卷烟买卖合同》就是非法无效的。谢谢阅读!
合同相对人不知情且有理由相信没有超出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合同时有效的。

6,没有特许经营备案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有效吗

特许经营备案的目的在于防范欺诈活动、便于监督管理,因此该条款属于管理性强制规范,未经备案并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但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条例》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备案。
一帜为您回答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合同是无效的。特许人不具申请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7,非法经营的退伙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您好,非法经营也要看是经营的什么内容,是违反行政法还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如果仅仅是行政违法,合伙不能简单的认定为无效。退伙也是合理合法的,是可以的。如果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合伙行为自始无效,因此退伙的协议也应当是无效的。只是在违法的情节上,退伙的人要比其他人轻一些,处罚时可以从轻。
有效
没有
非法经营也要看是经营的什么内容,是违反行政法还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如果仅仅是行政违法,合伙不能简单的认定为无效。退伙也是合理合法的,是可以的。如果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合伙行为自始无效,因此退伙的协议也应当是无效的。只是在违法的情节上,退伙的人要比其他人轻一些,处罚时可以从轻。

8,与非法人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某集团公司的一下属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是不独立核算,属于法人单位。后来市场上该货物紧俏,甲公司打算撕毁与该分公司的合同,与其他公司另行签订合同。于是,提出该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人企业,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从而主张该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该分公司自然不同意,认为自己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是有资格和权利对外签订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其实,本案中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一方单方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主张说,该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不能对外独立签订合同。因此,我们主要判断非法人单位签订对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所谓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需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显然,本案中该分公司作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尽管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明显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即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该分公司一般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活动,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合法, 那么这份合同就应该是有效合同。 提醒大家,依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因此,甲公司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试图不履行已经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而且有时单方违约还可能造成自身更大的损失,甚至严重影响公司的行业形象,得不偿失。

9,非法人企业与法人企业签合同有效吗

非法人企业与法人企业均是民事主体,其之间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是有效的。
某集团公司的一下属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是不独立核算,属于法人单位。后来市场上该货物紧俏,甲公司打算撕毁与该分公司的合同,与其他公司另行签订合同。于是,提出该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人企业,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从而主张该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该分公司自然不同意,认为自己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是有资格和权利对外签订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其实,本案中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一方单方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主张说,该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不能对外独立签订合同。因此,我们主要判断非法人单位签订对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所谓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需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某集团公司的一下属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是不独立核算,属于法人单位。后来市场上该货物紧俏,甲公司打算撕毁与该分公司的合同,与其他公司另行签订合同。于是,提出该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人企业,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从而主张该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该分公司自然不同意,认为自己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是有资格和权利对外签订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其实,本案中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一方单方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主张说,该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不能对外独立签订合同。因此,我们主要判断非法人单位签订对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所谓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需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显然,本案中该分公司作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尽管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明显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即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该分公司一般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活动,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合法,那么这份合同就应该是有效合同。提醒大家,依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因此,甲公司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试图不履行已经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而且有时单方违约还可能造成自身更大的损失,甚至严重影响公司的行业形象,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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