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内部承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可以依据协议主张
但就该协议而言,内容明显与劳动法相违背,所以不可能具备法律效力。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投诉,请求撤销该协议。

公司内部承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法律允许建设工程内部承包,且合同有效。但承包人必须具有建筑公司劳动者的身份,否则就是名为内部承包,实为借用建筑公司的资质由承包人实际施工,最高人民法院将此种情形规定为无效。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3,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承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上,就是合法有效的。法条链接:《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与公司内部员工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需从以下方面认定: 1、人员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多而杂,没有专业的人员在现场进行指导极易导致施工质量问题。如果公司为内部承包人配备了足够的专业人才,如建造师、造价师、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等等,组建了专业的团队来保证施工项目的有序进行,工程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内部承包合同易认定为有效。反之,则易认定为无效。 2、财务管理 对于内部承包人的根本需求就是获得工程价款。如果公司以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来管理制约内部承包人,严格的按照对外(即对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的付款时间节点及付款条件向内部承包人付款。如,隐蔽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公司才向内部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则内部承包人只有保质保量的完成相应的工程,才能得到相应的工程款,对于工程质量也能起到较好的保证作用。故,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易认定为有效,反之,则易认定为无效。

5,员工内部承包合同问题签署内部承包合同后原来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你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按照改革的情形看,双方可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形成新的合作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
内部承包合同如果终止了,劳动关系将继续存在的。如果所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可以要求用用人单位补足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15、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有合同就是劳动关系,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你父亲的合同是和谁签的?如果是和驾校签的,就算是内部承包了,只要不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6,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内部承包合同,只要签字或者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内部承包,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所反映出的经济关系来看,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达成明确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内容具有对价性,主体地位平等、相互自愿并协商一致,合同双方表现出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关系(合同关系)。但从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承包方是发包方的成员,要接受发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必须接受发包方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双方是行政隶属的纵向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反映的是一种利益关系、管理关系,在本质上更是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之间这种双重法律关系决定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与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一般经济合同有着不同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在建筑行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者作为建筑企业的职工,在企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组织管理建设工程的人、财、物,建造符合法律规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建筑工程,自负盈亏,以获得相应的收益;而建筑企业通过有效的管理内部承包者,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建设工程的质量,并获得相应的管理费,以进一步改善建筑企业的各类条件,更好的实现企业的扩大和资质等级的提升。这就是通过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而确立的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模式。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如今已经成为苏浙两个建筑强省的建筑企业的最主要经营模式。承包合同成为明确企业与职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分工的依据,而这种分工直至目前也仍未被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合同成立并生效。在司法实践中亦不乏这方面的判例。 在实务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双方当事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往往采取规避法律规范的做法。本来是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与具有法定资质的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称协议),以企业分支机构(如第x工程处、第x项目部)或委托代理人(如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的身份出现,对外使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一并从事其他建筑业活动,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这种假借行为,被称之为“企业挂靠经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人为挂靠人。 有人认为,“挂靠经营”是资质资源与项目和资金资源相结合的一种积极有益的形式。企业内部全额风险承包的承包人,与工程挂靠下的承包人,都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都要向施工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享有项目经营自主权。差别只是在于,内部承包的承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而“工程挂靠”的承包人,则是外部人员。权利义务的趋同性,在实践中,让人很难区分“挂靠经营”和“内部承包”。

7,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是有法律效力的,”企业内部承包,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所反映出的经济关系来看,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达成明确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内容具有对价性,主体地位平等、相互自愿并协商一致,合同双方表现出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关系(合同关系)。但从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承包方是发包方的成员,要接受发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必须接受发包方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双方是行政隶属的纵向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反映的是一种利益关系、管理关系,在本质上更是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当事人之间这种双重法律关系决定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与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一般经济合同有着不同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在建筑行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者作为建筑企业的职工,在企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组织管理建设工程的人、财、物,建造符合法律规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建筑工程,自负盈亏,以获得相应的收益;而建筑企业通过有效的管理内部承包者,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建设工程的质量,并获得相应的管理费,以进一步改善建筑企业的各类条件,更好的实现企业的扩大和资质等级的提升。这就是通过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而确立的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模式。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如今已经成为苏浙两个建筑强省的建筑企业的最主要经营模式。承包合同成为明确企业与职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分工的依据,而这种分工直至目前也仍未被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合同成立并生效。在司法实践中亦不乏这方面的判例。 在实务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双方当事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往往采取规避法律规范的做法。本来是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与具有法定资质的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称协议),以企业分支机构(如第X工程处、第X项目部)或委托代理人(如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的身份出现,对外使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一并从事其他建筑业活动,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这种假借行为,被称之为“企业挂靠经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人为挂靠人。 有人认为,“挂靠经营”是资质资源与项目和资金资源相结合的一种积极有益的形式。企业内部全额风险承包的承包人,与工程挂靠下的承包人,都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都要向施工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享有项目经营自主权。差别只是在于,内部承包的承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而“工程挂靠”的承包人,则是外部人员。权利义务的趋同性,在实践中,让人很难区分“挂靠经营”和“内部承包”。
只要是平等主体间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如果不违反宪法和法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民个人之间,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人都不得主张无效。
内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是否能够对抗外部第三人,需要看什么性质承包。
内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是否能够对抗外部第三人,需要看什么性质承包。

文章TAG:劳务  内部  承包  承包合同  劳务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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