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终止协议有什么赔偿

1,乙方要求打官司无非是为了索取甲的违约赔偿.虽然协议没有具体说明违约金,但是乙可以上诉法院索取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高于乙实际损失的部分. 2胜诉要看证据.如果乙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甲违约,无正当理由终止协议.甲方是没有有胜诉的机会的.这种证据相对是很容易得到的.
打错了 把乙方有胜诉机会打成了甲方有胜诉机会 更正为:乙方依法有胜诉的机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从该条的规定就可以看出,虽然双方没有约定违约如何赔偿,但依法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甲方依法,有胜诉的机会。

终止协议有什么赔偿

2,终止合同赔偿金

完全可以的,可以要求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年限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你在单位工作时间是从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工作年限就是一年零七个月,那用人单位应赔偿你两个月的工资。
有违约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劳动法,然后你再看下他们有没有帮你买社保,没有的话要求他们补或者折现不然就去劳动局
可以。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年计算。
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话,直接适用合同中的规定

终止合同赔偿金

3,关于终止合同的补偿金

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不足一年半的,须一个半月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须一个月代通知金,所以你可以获得两个半月的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里对于合同到期终止并没规定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但有些地方法规里对此做出了规定,你可以查一下当地的规定。 2、对于你提出来的超过16天的问题,是不是指合同到期后仍然在公司工作了16天? 如果是,则你与公司已经形成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是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你接受解除或事实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公司必须付给你赔偿金,标准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而且应当付给你这16天的工资。如果你不接受解除,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是应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加半个月的工资(16天)当然如果你工作的话。还有就是工作要给工资。但是没提前通知,法律没有规定法律后果。所以没有补偿。
25天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为提前三十日通知,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关于终止合同的补偿金

4,合同解除与终止赔偿有何区别合同解除应注意

您好,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要看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符合法律规定,只需给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如果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5,终止合同补偿金

如果知道了,或者单位知道后提出,那就得不到相关的补偿了。(内退--原单位还在给你发工资、缴社会保险,或者已经开始领退休金了,才会这样子。如果原单位没有给你发工资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领退休工资,则不算,适合劳动法规调整,有相关的补偿)。   你这种情况,与单位调解是最好的。如果仲裁知道了是不会裁决有补偿的,会以主体资格不适格,驳回你的申请。除非那个仲裁员确实业务不行搞错了,单位也没有就此问题提出异议。这很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你没有说你是内退职工,现用人单位也可能不知道,仲裁想当然也不会考虑存在这个问题。但只要用人提一句,到社保一查你的养老保险帐户就证明了这种情况。   你可以与仲裁员讨论一下补偿问题,看他知道几许? 建议你与单位调解了事了。
应当可以,因为该单位是你的实际用人单位,内退人员受雇于新单位与他的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在事实上也是劳动者的一员。因此应当享受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除单位已支付的两个月工资外,还应当按实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什么是内退职工?----学习哟,呵呵

6,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和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和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没有区别,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终止合同时赔偿金怎么算

我表姐94年参加的工作今年6月份合同到期,单位要解除合同不续签了,从99年开始单位的地方属于市里拆迁范围,拆迁以后可以搬回来,单位就每个月发230的生活费一直发到现在,单位搬回来以后也没有重新开业,现在要解除劳动关系了赔偿金还是按99年的工资一个月288元算,(一直没涨工资按档案工资算),一年工龄按288元算合理吗?到底应该怎么算?
如果是该公司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话,应该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每满一年按一个月计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如果公司拒付,你可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一时间应在事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超过这一时间法律不予保护。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准备申诉书,写明自己和单位的简单情况及时间的经过和申诉请求。证据方面首先要准备劳动合同,其他还有能证明你所述的事实的证据。 对于企业无法定理由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劳动法在这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查阅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合同到期没有补偿金。 但是如果公司在合同期间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有个案例供你参考: http://www.china.com.cn/law/txt/2008-01/20/content_9557862.htm 具体事宜还是咨询下律师比较好,毕竟我们不是专业人员了解的有限

文章TAG:终止  和解  解除  合同  终止和解除合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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