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刚签的合同 能取消吗

可以协商解除。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能取消。

刚签的合同 能取消吗

2,合同签订后还可以解除吗

合同签订后还可以解除,具体解除方法如下: 1、合意解除。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2、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签订后还可以解除吗

3,合同签了可以解约吗

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后悔,首先可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权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如果具有以上情形之一,合同无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有效,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其次,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包括两种:一是对于委托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二是特定一方享有的任意解除权。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1、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2、货运合同的托运人;3、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违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后悔,最好进行协商处理。

合同签了可以解约吗

4,签了合同之后可以解约吗

可以阿,不过要看你的单位是什么规定,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要辞职还是什么估计赔钱是不用的,
可以阿,不过要看你的单位是什么规定,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要辞职还是什么估计赔钱是不用的,
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就是合理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在试用期内无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就要看合同上的条款的.

5,如果签订合约后还能解除合约吗

书面辞职15天后办理手续 如果是领导 就得30天
有法律.按照程序办.不行的话就向劳动部门举报.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没事,可以的,不是说签了合同就非要到合同期到了才走人,可以的!去试试,不要犹豫!

6,合同履行完毕是否还能解除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中止,但合同如果有后义务的,不履行后义务的情况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当然也应当包括违约金条款。因此在合同因为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被违约一方仍然可以请求违约金,只极富在本质上,合同当事人在多数场合里约定的违约金是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填补。非违约方向违约方主张的违约金并不是可期待利益,而只是待弥补的损失。因此,即使是合同履行完毕也是可能违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我在一个药厂投资开发了一个药品,并取得了批准文号,跟厂里约定是由我来组织生产销售,但当时我将该产品出租给了别人,后由于承租方拖欠租金严重违约。我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判令“解除协议”,归还所欠租金,但二审法院 (宜春中院)根据对方后来提出的“合同无效”,也认为该合同无效,说我们合同中的“生产权、销售权”出租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属无效合同,要发回一审重审。但事实上,当时签合同时说“生产权、销售权出租”只是一种习惯性表述,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是:药品的生产、销售都在药厂框架下,出租期间由对方履行“组织生产计划和销售赚取差价”的权利,在二审庭审中也已查明。事实上出租以来也是这样做的,并没有违反药品法,我想问的是:1.二审法院能否认定协议有效,并判令解除协议? 2.二审法官不顾法律事实坚持说合同无效,要发回一审重审,是否真是合理合法?合同是否真是无效?(因为二审法官帮对方,发回一审最少可以再拖一年的时间,且无效合同以前的租金还要返还对方。同时,对方又可不支付租金再销售获利!虽说他的收益也要返还,但这很难审计。) 3.若真是合同无效,难道就必须发回一审去审吗?二审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吗?(因为对方补充上诉就主张合同无效!)
买卖房屋,已支付全款,房产证也已过户,买方若反悔,还能解除买卖合同吗?  有人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断定合同解除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尚未履行的,一种是已经履行的。就此认为合同履行完毕是可以解除的。  我认为此解释有误。首先我认为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能再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为法定解除条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几点我看都不适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为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双方都已经履行完毕,基于双方意愿,想恢复原状,只能是另外的一个合同,与前一个买卖合同并没有关系。

7,签好的合同能随便作废吗

签好的合同想要作废,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解除合同,合同就可以作废,这是约定解除,还有一种是法定解除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使合同继续履行实现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法律分析国家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一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二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那么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三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损失,如果获利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四在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果债务人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他要么不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要么自己独享主张权利后而取得的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想要解除合同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或者在合同约定中出现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能随便作废。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且协商经济补偿协议,做好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如果签订的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2、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主要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形式。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此种解除的情形称为协议解除。 签订合同后出现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形下,拥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行使解除权,而无需和对方协商一致,此种解除的情形为法定解除权。 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这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为约定解除权。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不能随便作废(解除),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之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全面履行合同,不可随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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