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受益的合同关系有哪些,待装修完工后小刘将余下尾款付清小刘与装饰公司的合同关系是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02 16: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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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装修完工后小刘将余下尾款付清小刘与装饰公司的合同关系是
一般在付清尾款前,你要检查装修合格了没有,主要是检查一些细节,比如墙面有没有平整,瓷砖转角有没有贴好,柜子有没有做好,一切满意了可以结清尾款。合同中一般有保修期,一般正规装修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都会解决的。比如装修1,2个月以后墙面开裂,你都能让他们来修补。至于是什么关系,那就不知道了,你去问律师吧
2,合同关系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应用文合同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我刚上高中时也遇到这个问题,有时候作文分很高,有时候一般,很不稳定。写议论文的话就会把分稳定下来,而且到后来写顺了,分数也会稳定在高位。但是自由发挥的空间就小了很多,没什么感觉。(应试教育就是这样,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议论文的写法就是先把主题定下来,然后想3到4个突出主题的例子开头点题中间举例(每例一段)结尾总结,再点题。
4,合同关系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订立这种合同只能给第三人带来利益,所以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一般无须征求该第三人的同意。但是,一旦第三人作出了接受合同赋予的利益的表示,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便具有不可撤销性。除非另有约定,债权人不经第三人的同意,不得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3、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也可以对该第三人主张其原来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
5,劳动的签订合同有几种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6,合同跟要约有什么关系
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
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合格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7,经济法作业合同关系的案例分析题
(1)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不成立。《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的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案中,乙对甲提出的合同价款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
(2)甲乙之间合同关系未成立。甲方在11月1日发出的要约中提出承诺应在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作出,而乙方在11月10日才回复,已过承诺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条,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 此时,乙方的回复应视为新要约。
(3)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责任。《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在通常情况下,卖方发出要约,买方在承诺的期限内直接提款上门取货是交易习惯所允许的行为,甲方此时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就是合同中的要约、承诺的问题了
1、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生效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子信件载明的日前活电报交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3、是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邀约失效的条款 乙公司没有作出要约失效的事情
具体条款就不详细说了 不知道对不对
8,关于纯受益合同的问题
就承租合同本身的性质来说,并不是一个纯受益的合同,所以租赁合同的双方,应该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该交的都由父亲来交,为什么还要在租赁合同上更名?是为了规避一些什么吗?这样的话,如果规避的是法律本身所禁止的,也可能以掩盖非法目的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我理解你说的应该是所谓的“格式合同” 所谓的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这类合同。如果你在移动营业厅入网时签订的协议。对于这类合同,另一方(非合同提供方)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要么接受,要么走开。 关于你说的“谁制定合同,对方受益”的问题,是指在使用格式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对格式合同的条款出现不同的解释,则按照有利于非提供方的利益进行解释。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非提供方的利益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在使用格式合同是,应当注意提供方有义务对其中的限制或者免除其义务的条款进行明示和解释,否则非提供方可以申请裁定条条款无效。另外,合同中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格式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最后,需要对什么是格式合同进行确认,并不是谁提供的就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强调的是没有协商的余地的这类合同,而即使合同是某一方制作的,但是实际上你有权利提出意见或者进行协商,那么久不构成格式合同。比如,在商业交易中,某个企业非常强势,他有完整的合同模板,拿给你签,鉴于你的弱势地位你可能必须签,但是这种情况下也许并不构成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
9,2012版合同法自考教材里面思考题答案答案采纳后追加100悬赏 搜
1. 内涵指合同的概念,外延指的是合同中的民事合同。 2. 答案见54页。3. 这个多了去了。。。。4. 受领力,保持力,请求力,处分力,保全力。5. 答案见56页。6. 答案见56页。7. 是相对权力,在民法上物权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因此被称为绝对权力。而债权是对人权,其对象是特定的,仅仅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因此又称为相对权力。8. 分类: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主合同,从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束己合同,涉他合同,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附合合同,非附合合同,预约,本约,一时合同,继续合同,实定合同,射幸合同。9. 生活中的例子很多 买卖房屋 保险合同 遗产证明等都可以10. 答案见61到62页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纯手打 望采纳!!!1. 内涵指合同的概念,外延指的是合同中的民事合同。 2. 答案见54页。3. 这个多了去了。。。。4. 受领力,保持力,请求力,处分力,保全力。5. 答案见56页。6. 答案见56页。7. 是相对权力,在民法上物权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因此被称为绝对权力。而债权是对人权,其对象是特定的,仅仅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因此又称为相对权力。8. 分类: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主合同,从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束己合同,涉他合同,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附合合同,非附合合同,预约,本约,一时合同,继续合同,实定合同,射幸合同。9. 生活中的例子很多 买卖房屋 保险合同 遗产证明等都可以10. 答案见61到62页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纯手打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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