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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合同法律的三要素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的

经济合同法律的三要素是什么

2,经济合同法案例分析

有义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当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导致发生上述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甲公司管理混乱造成,没有及时将信息传递供应商,也没有收回相应的公司印章,才导致发生这样的问题!

经济合同法案例分析

3,什么是经济合同法

合同,也称契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包括公民个人和法人)根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就发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或者经济法律关系,自愿达成的协议。 经济合同法,就是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和形式,经济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等有关事宜的法律规范。它只适用于国内的经济合同,不适用于涉外的经济合同。其任务是: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1981年12月13日经济合同法公布以后,国务院又先后发布的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等这些,都是广义上经济合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http://www.hehu.com/lcgz/zcfg/one1-1.htm

什么是经济合同法

4,关于经济合同法的问题

1、《经济合同法》确实已经失效。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只规定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而且不允许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却没有规定合同当事人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仲裁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或是不仲裁,也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合同纠纷应适用什么法律来审理、裁判,由法院确定。所以:不管《经济合同法》是否失效,你们的约定都是无效的。3、你们案件的审理,应适用《合同法》。4、“如果我公司进行起诉,我们会赢吗?”:会赢。对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会不会得到赔偿?赔偿的金额是不是等于定金?”:(1)会得到赔偿,但不只是定金:应是定金的2倍。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此外,对方还应赔偿你方因对方违约而受到的损失,但主要限于你方为履行合同已经做的准备工作的实际损失、合同实际履行后可能会给你方带来的收益(应以在订立合同时对方能预见到的收益为准)。依据是:《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并不影响按现行合同法执行,定金是可以要求双倍返还的.
会赢,能得到赔偿。

5,经济法合同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该要约的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是要约。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依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标的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所以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3)丙公司可以不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以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依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所以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5)甲公司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规定,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所以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1) 要约。2) 要约。因为不知道甲是否同意。3) 不。洪水是不可抗力。4) 不可以, 合同不可单方解除。5) 可以。乙违约。
1\要约;有标的、有价格、有数量,符合要约的具体性要求。2、反要约;变更了价格内容,所以是新的要求,又称为反要约。3、承诺的迟延;由于是发出时间晚了,是否有效要看对方是否同意的。4、不成立。洗衣机厂要求立即回函,也就是设定了期限的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而商场回复晚了,商场现在有权拒绝这个承诺,使之归于无效。本案处理的最好方法是:合同成立,但部分有效。也就是100台以内有效;超出的无效;因承诺迟延造成的损失由商场自行承担。

6,经济合同法案例

1、合同已经成立。 2、9月10日下午3点时,合同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山东公司是可以向山东法院起诉重庆公司,合同纠纷可以选择合同成立地或纠纷发生的法院起诉,而山东院是合同成立所在地法院。
1\他们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重庆公司发给山东公司的邀约已经被山东的公司所认可而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自己的想法返回过重庆公司,双方对合同的约定事项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所以合同已经成立而且合同法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达成意思上的一致就标志合同成立. 2\ 该合同于9月10日于3点山东成立,因为以发出要约的形式而构成的合同就以要约到达成立地为标准,可以在山东起诉,因为合同法规定当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就可以选择合同成立地\纠纷发生的为起诉依据,而本案选择成立地起诉更合理一些便于取证
嗯 起诉
合同不成立,因为重庆公司发出的不是要约,因为要约要明确具体,此例中,张某发的E-MAIL中只是提到欲购山东公司苹果的意思,但是只说了购买的斤数,没有说明苹果的种类和价格,因此不符合要约的要求。 而且山东公司在预备苹果时应当能够发现这些问题,除非山东公司只有一种苹果一个价格,否则山东公司应当向重庆公司确认。而案例中没有这些事项,显然这个合同是缺少了合同所必须的要件的,不能成立。 合同不成立自然也没有成立的时间地点的问题了 山东公司毕竟为重庆公司做了准备,而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对准备苹果产生的费用双方应当分摊。 山东公司可以起诉,但是起诉的内容要斟酌清楚,是否能胜诉也要考虑一下
1、合同已经成立 2、山东的回信到达重庆的公司时该合同成立 在重庆成立 3、可以
本案如果没有存在时效中止中断事由,诉讼时效已过,即使起诉,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合同成立。 1、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2、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应到重庆公司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经济法中 合同法的各项条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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