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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张合同无效 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承包方不具备资质,合同应为无效。合同被宣告无效,工程结算将按鉴定核算的实际价格为准,而不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主张合同无效 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工程款怎么结算

如果已经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对工程价款部分参照有效合同处理,其他按无效合同处理。违约金得不到主张,没有利息,但可以请求资金占用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工程款怎么结算

3,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工程款怎么结算

无效合同应依法解除,施工完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按约定结算工程款;如验收不合格则不得结算工程款。
合同不合法您可以不给,他们没办法起诉
如果工程完工,且经检验合格,就应该按实际工程付款
如果工程已经完工并验收,按实结算。合同无效,不影响工程款结算。
按实际履行的情况结算。
按实际履行的情况结算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工程款怎么结算

4,公路工程合同无效后如何确定工程款

在建筑领域里,常见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鉴于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借用挂靠资质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对于建筑合同无效,法律有特殊规定,即使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工程质量合格,施工人也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要求业主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这样就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建筑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答复帮助你,具体细节可电话咨询本律师,博客及空间里有关于此类问题的法律资料供您免费查询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施工合同无效如何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 ,合同有效与否将产生不同法律后果,有效合同产生缔约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无效合同则产生法定后果,可能违背缔约人初衷。《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解释》第1条将《合同法》五十二条第(五)项具体化“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对无效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解释》第2条立确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为建筑立法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合格意味着实现了建筑法所追求的立法价值,承包人付出的人力物力应当得到回报;况且发包人取得了合格工程,实现了缔约目的,如果无偿接受工程而不支付价款亦违反公平原则 ,故对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主张应当支持。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认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也是承包人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主要对价。然而,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市场不规范的现象至今杜之未绝,大量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或者施工队借用有资质的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甚至直接承接工程仍非常普遍。这类由包工头个人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由于施工方不具有相应的资质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工程款该如何支付?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如何保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建设工程合同有其特殊性,承包人付出的劳力、材料已经物化为建筑工程,无法适用返还的原则,因而只能适用折价补偿的方式。那么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补偿?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当事人之间关于工程款的约定当然无效,因而对工程价款应当按实结算,即通过审价确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对合同中的工程价款的约定系其真实意见表示,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那么该价款便符合当事人的的合同预期,因而可以参照该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采取了后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同时,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款的支付结算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工程合格的,可以直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进行结算。第二,工程不合格,但经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款也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支付。第三,工程不合格,且经修复后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

7,无效合同怎样结算工程款

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如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要求支付工程款,如果验收不合格,经过维修后能通过验收的,依然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支付工程款;如果维修后还是不能通过验收的,不能主张工程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你好! 看检验合格与否,由不同的处理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关于工程案件的司法解释 具体可百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有两个前提,一是合同无效,二是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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