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对仲裁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事项,用人单位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非一裁终局事项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上应当会标明对不服仲裁的救济方法 商事仲裁,只可申请撤销,不能起诉

对仲裁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2,不服 执行终结裁定怎么办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服终结裁定,可以依照新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先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不服异议处理意见的,在收到异议裁定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是否听证,由复议法院决定。
你好,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不服 执行终结裁定怎么办

3,对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办

不服裁决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过了15日则裁决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进行法院判决。
马上起诉。过了15天裁定书就生效了。生效后,你就得依照裁定书履行义务了。所以只要你起诉,法院立案了,裁定书就失效了。剩下的事情交给法院吧。

对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办

4,对法院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

你好!你可以申诉的。申诉是判决生效(包括终审)后,向做出审判的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所以你可以申诉,你到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询问,具体的他们会告知你的。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2、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5,交警出的裁定书我不服该怎么处理

当然可以不签字、如果不服或有异议、可走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合法路径解决!
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你好,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建议,去当地裁定之交警大队询问,如果感觉不符合法律程序,可以提起诉讼,当然,你可能感觉势力单薄,那么可以寻找媒体帮助,什么都市110啊,某某电视台,都可以的,最后祝你早日解决。

6,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审制,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就不得起诉了,只有在法院执行阶段提出异议了
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再就仲裁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特定事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重新仲裁作出的裁决不服如何处理。当事人对仲裁庭重新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或者认为新的仲裁裁决也具有应当予以撤销的法定情形的,仍然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该裁决。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按照重新达成的仲裁 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通知重新仲裁的程序和期限。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应在听取仲裁庭的意见后,通知其重新仲 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应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重新仲裁之前,报请所属 高级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该高级法院同意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将其审查意见在十五日内报最高法院,待最高法院答复同意之后,方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如 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仲裁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 新仲裁”。但由于法律对重新仲裁的具体期限并未明确,以致实践中对此问题的认识不一,需要最高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根据仲裁法立法精神,为保证 仲裁庭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仲裁庭重新仲裁的相应期限(具体时间),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六个 月。即:对于一般国内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在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内启动仲裁程序,并应在三个月内重新作出仲裁裁决;对于案情复杂且重新仲裁工作量 较大的国内仲裁案件,或者涉外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在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日起一个月内启动仲裁程序,并应在六个月内重新作出仲裁裁决。

文章TAG:裁定  不服  怎么  怎么办  对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