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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在符合下述两点的要求下,经过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经过人民法院的确认,民事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1,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否则,调解协议无效。 2,民事调解协议必须在双方自愿原则下进行,违反双方自愿原则的调解无效。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2,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多大

如果是生效的调解书,那么和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生效的调解书就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制定的,如果你反悔了,可以不在上面签字。如果签了即为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多大

3,哪位大神知道会谈纪要是否具有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

关于效力问题,在法理学里面可以找到。从理论上讲,会谈纪要的效力低于其它法律,但是因为会谈纪要一般都是针对法律没有涉及到而实务中又经常出现的问题作出的。所以从性质上讲,会谈纪要起到了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鉴于此,在司法过程中一般直接以会谈纪要为依据,并且被广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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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是法院调解的话这个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效力与判决书差不多,拒不执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其他类型的调解也是有效的,但是可以反悔,不过这并不代表没用,提交到法院申请裁定的话法官会尽量尊重调解书内容,以此为判决依据。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请您稍等一下,我看一下您的问题您是法律和解,还是私底下和解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一般来说,您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是有效力的更多3条
你好,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5,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说法其实是有争议的。在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双方都能反悔,由此看出无论是和解协议还是调解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最多是具备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一方反悔,另一方不得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而由法院、仲裁庭根据和解或调解协议做出的裁决书、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反悔,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果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在非法院或非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和解相同,不具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只能另行起诉。二、在法院或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或出具民事调解书。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及民事调解书具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宁平湖调解中心作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由司法局批准登记备案,是专门从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非营利性机构,也公开面向社会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申请,如果有金融领域的矛盾纠纷或其他民事纠纷可以向南宁平湖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有效力
当然有
只要是双方自愿调解,且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侵犯他人利益,就有法律效力。如帮到了您,请采纳。
调解协议经过协议当事人签字,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6,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调解协议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签字后,一般有法律效力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我认为故意或者过失致人轻伤(或以上)的,已经是触犯刑法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2、在上诉情况下,公安局应当立案调查而不是做中间人。不立案侦查的,应当向当事人和当地的检察院说明理由。不能说明理由的,应当立案侦查,并在侦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方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公安部门的做法我认为很可能存在不合法的地方了。所以我建议你可以去公安局要求解除协议(虽然我不认为它有效力,但是做个形式也好),并要求对该案件调查。该立案的立案;不立案又不说明理由的(你们的那个协议不算是理由),你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的检察院,请求他们帮你要一个说法。在不行你再接着问吧!  但是现在的存在诉讼成本大时间长等问题。因此我强烈建议如果可以协商解决的,就最好协商解决了。我想公安局给你们调解,可能就是为了避免麻烦吧!  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启发。

7,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中主要用于外部协调的方法有那些

(1)、会议协调1)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部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2)监理例会①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②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③所要求的参加人员均应到会。④会议议题。⑤会议纪要。3)专业性监理会议。除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均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2)、交谈协调法: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的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1)保持信息畅通。2)寻求协作和帮助。(3)、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必要时,或者需要精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4)访问协调法: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请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体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单位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适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现场随机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对有效的协调方法。5)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自己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自己想得到的帮助等。
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2)、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3)、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1)、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3)、事先约定各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1)、对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2)、对监理人员的平衡二、与业主关系的协调1、监理工程师要理解建设工程的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2、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3、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到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三、与承包商的协调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2)、进度问题的协调3)、质量问题的协调4)、与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5)、合同争议的协调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7)、处理好人际关系四、与设计单位的协调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2、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免造成大的损失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五、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1)、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敦促承包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接受检查和处理3)、工程合同应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等2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一些大型工程建设能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好处,业主和监理应该把握机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工程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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