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行政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一、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合同目的及主要内容是完成行政管理职责任务;三、行政主体一方享有行政优益权,即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应给对方必要补偿。

行政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2,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00:00 / 08:26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3,行政合同有什么特征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权利义务的确立、变更或消灭缔结的契约。行政合同的特征是: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缔结的合同;(4)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5)行政合同争议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加以解决。

行政合同有什么特征

4,行政合同的特征

法律分析:行政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行政合同属于—种双方的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复议、诉讼)予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A.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4分) B.行政合同的特征包括:(4分)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6,简述行纪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行纪合同的概念。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委托人是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行纪人是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行纪合同也称为信托合同。(2)行纪合同的特征。行纪合同为有偿、双务、诺成和不要式合同,其标的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是:①行纪人一般以行纪为业。②委托事务范围不同,行纪人受托从事的事项为贸易活动。③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效力。④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⑤费用负担不同。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7,有知道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三、合同的分类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3、主合同与从合同4、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7、要因合同与不要因合同8、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具有如下特征:①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②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③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④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⑤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8,行政合同的特征探讨

一、行政合同的涵义: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二、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对合同的履行有监督权、指挥权、单方解除权。  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复议、诉讼)予以解决。
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具有如下特征:①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②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③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④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⑤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9,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关于一切权利义务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专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合同。我国合同法所称的合同是民事合同,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基本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都是由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单方行为不能构成合同关系。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依法缔结的合同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目的。民事主体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目的。合同关系必然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关系为目的的。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平等的地位,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法律地位平等是当事人自由、真实表达自己意志的前提,也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这是由商品交换关系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合同关系最本质的特征。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合同在本质上就是合意的结果。

文章TAG:简述  行政  行政合同  合同  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