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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什么和什么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时空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法律生效的范围和法律上的约束力吧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什么和什么

2,法律效果和法律后果有什么区别

1,法律效果的着眼点在于立法的目的以及法的实施,它的角度是宏观的,即从整个法律的实施角度来看社会实效。 2,法律后果应该是着眼于对法律行为的法律评价,它的角度是微观的,也就是说它产生于具体的某一法律行为本身。

法律效果和法律后果有什么区别

3,法律效率和法律效应有什么不同

简单的说吧效率:顾名思义,处理一个案子我需要1年,你需要2年,我就比你有效率效应:通俗的比方,我们处理的案子在社会上造成了什么后果,有什么影响等等,都是效应的体现v
法律效率和法律实效的关系 ::
效应是相对于结果而言效率是相对于公平而言

法律效率和法律效应有什么不同

4,工程合同中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效应有什么区别

应为“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效应”的说法。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法律效力是指某种法律行为或约定是否违法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其法律效力无效,反之法律效力有效。法律效应指的是某种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效力效应一般是指产生的效果,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所约定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否收到法律保护。

5,法律效率和法律实效的关系 是什么

法律效率和法律实效的关系 ::
你好,请查阅相关文献。
这个问题更像是在讨论 程序和实体的矛盾问题! 重实体的话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效率,重程序的话相对而言得出的结果会比较公正但是可能会浪费资源! 但是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是轻程序而重实体,即执法者司法者过分关注的是是否能实现 实体的目的,而不是整个程序的过程, 现实中如果程序和实体不存在矛盾的话,讨论实体程序谁更重要是多余的,那么面对我们的现实情况,就需要重程序,这样操作性强,而且程序正义可以保障实体正义! 从而达到你所说的正义和效率兼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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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实效和法律效力的区别

你好,以下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法律效益,指法律的实施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效的利益和好处,是否满足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目的。 举例:效力,比如法律规定你必须纳税,你不纳税就处罚你。效益,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法律效益。
法律实效是指法律已经实施并且产生了相应效力。而法律效力是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可能效力未定的状态。举个例子,简言之,前者是已经出现了正的效力。而后者是不一定的。可能正,可能负,还可能为0.
1.法的效力是法所具有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的存在不以设法行为是否发生为转移。2.法的实效则是指法的功能和作用实现的程度和状态,它主要是一个强调实际结果的范畴,所展示的是一种事实。

7,如何理解法律效力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3、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4、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合同一般需要当事人签章。这个签章,一般理解为签名或盖章,私章是签名的简化,与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合同法》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就是要加盖公章。在合同法的规定下,如果加盖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合同仍然是有效的。《贷款通则》中规定保证合同需要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但《贷款通则》是规章,其效力不如《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第11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规定,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但如果没有加盖汇票专用章而是加盖公章,那么按42条的规定,签章人也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上的签章规定比合同法上的签章要严格些,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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