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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哪里可以看到补充法律意见书

回复 huaxiawudi 的帖子所有的,就是有个专门能看到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地方
只有在做发行以后公开披露了才能看得到!

请问哪里可以看到补充法律意见书

2,这样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合不合法请各位达人指点公司要我们签

第一、本合同文本的起草涉及多出“歧义”和违反法律规定处,应该不是一个认真、负责的专业法律人士起草的。第二、第二条中“关键部门负责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暂缓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前边是个逗号,所以是”关键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情况,暂缓发放其他员工的绩效工资,还是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暂缓发放“关键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呢?第三、第三条中,“如遇假期工作时,乙方可调休成存假。”这个存假是指国家规定的假日未休息部分可以“存假”呢?还是每月两天的假期可以“存假”呢?第四、假日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业可以适当调整、安排补休,不能安排的要给予二到三倍的补偿。第五、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合同方式规避一般没效力,最后会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你们就是签了这个协议,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起诉公司,要求他们补偿假期损失和保险损失。

这样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合不合法请各位达人指点公司要我们签

3,关于建筑施工补充合同的问题

1、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属违约行为。2、如果合同约定甲方付款义务在先、乙方供货义务在后,乙方在甲方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供货义务。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甲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那么,甲方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一,不存在“建设方私自增加工程内容”的事件,因为,施工方也签字了。只要不存在违反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的合同,双方都签字认可了,就有约束力。但是,增加的工程内容应该有设计图纸或相关签证变更的支持,只有合同的认可,没有后续文件为依据,这样的合同无法执行。第二,与A单位签订合同,却与B单位结账,这当然是不可以的。甲方根本不必与B单位接触,不必接受B单位提供的任何物件,包括不必接受B单位的决算书。

关于建筑施工补充合同的问题

4,原合同还有个补充合同要怎么写付款通知书

和普通付款通知书一样,只是在引用中注明付款的依据是2份合同,如根据(原合同的名称和编号,补充合同的名称和编号)。  内容:根据根据约定,***已完成(或交付),贵单位应运付***款共计***元(根据[原合同的名称和编号]第*条*款规定应付**元,[补充合同的名称和编号],第*条*款规定应付**元]。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你好!和普通付款通知书一样,只是在引用中注明付款的依据是2份合同,如根据(原合同的名称和编号,补充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希望对你有帮助。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求一份补充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号 《XXX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XXX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XXX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6,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咨询(或委托)单位名称:咨询(或委托)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律师对该事项的情况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对该事项的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对相关事项的附带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______律师 年 月 日

7,补充法律意见书需要律师答复全部内容么

20162月5证券投资基金业协发布关于进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登记若干事项公告自本公告发布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登记、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发部重事项变更需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律师事务所具律意见书该公告主要内容几点: 1、私募基金管理登记须具律意见书按照本指引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勤勉尽责根据相关律规、《律师事务所事证券律业务管理办》、《律师事务所证券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基金业协相关规定尽职调查基础本指引规定内容发表明确律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独立、客观、公具《律意见书》保证《律意见书》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遗漏 2、《律意见书》须由执业律师签字《律意见书》应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期用于私募基金管理登记《律意见书》签署期应私募基金管理提交私募基金管理登记申请前月内《律意见书》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修改其提交私募登记申请材料;若确需补充或更经基金业协同意应由原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具《补充律意见书》 3、《律意见书》其相关要求律意见书申请机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关联及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合规情况、高管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附件:《私募基金管理登记律意见书指引》 申请机构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简称基金业协)申请私募基金管理登记应根据《华民共律师》等相关律规聘请律师事务所依照本指引具《私募基金管理登记律意见书》(简称《律意见书》)基金业协私募基金管理登记公示信息列明具《律意见书》经办执业律师信息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按照本指引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勤勉尽责根据相关律规、《律师事务所事证券律业务管理办》、《律师事务所证券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基金业协相关规定尽职调查基础本指引规定内容发表明确律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独立、客观、公具《律意见书》保证《律意见书》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遗漏 二、《律意见书》应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期用于私募基金管理登记《律意见书》签署期应私募基金管理提交私募基金管理登记申请前月内《律意见书》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修改其提交私募登记申请材料;若确需补充或更经基金业协同意应由原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具《补充律意见书》 三、《律意见书》结论应明晰使用基本符合条件等含糊措辞符合相关律规证监、基金业协规定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能其律性质或其合性作准确判断事项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理由 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充尽职调查基础述内容逐项发表律意见并私募基金管理登记申请否符合基金业协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存列事项应明确说明若引用或使用其介机构结论性意见应独立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申请机构否依境内设立并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经营范围否符合家相关律规规定申请机构名称经营范围否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及私募基金管理名称否含私募相关字 (三)申请机构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否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否兼营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冲突业务、否兼营与投资管理买业务存冲突业务、否兼营其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否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境外股东若请说明穿透其境外股东否符合现行律规要求基金业协规定 (五)申请机构否具实际控制;若请说明实际控制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及实际控制与申请机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能够机构起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否存公司(持股5%金融企业、市公司及持股20%其企业)、支机构其关联(受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控制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请说明情况及其公司、关联否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 (七)申请机构否按规定具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业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条件 (八)申请机构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与相适应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公平交易制度、业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请机构否与其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否存潜风险 (十)申请机构高管员否具备基金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否符合基金业协要求高管员包括定代表\执行事务合伙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等 (十)申请机构否受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员否受行业协纪律处;否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存负面信息;否列入失信执行名单;否列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名录或严重违企业名录;否信用中国站存良信用记录等 (十二)申请机构近三涉诉或仲裁情况 (十三)申请机构向基金业协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否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需要说明其事项 五、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变更定代表\执行事务合伙等重事项或基金业协审慎认定其重事项需向基金业协提交《私募基金管理重事项变更专项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重事项变更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重事项变更专项律意见书》要求参见述《律意见书》相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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