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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合同双方当事人 2. 委托管理事项 3. 合同期限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管理目标 7. 管理服务费用 8. 奖惩措施 9. 违约责任 10. 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2,民法典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等内容,物业服务合同要以书面形式签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3,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经济。
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4,服务合同法律法规

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但技术服务合同是有名合同,是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完成工作成果,而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八百八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第八百八十三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第八百八十四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5,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

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具体如下:一、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项目的名称;二、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应达到的要求;三、双方确定的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方式;四、委托方要求的师资水平、资历、要求;五、委托方需要培训的人数,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技术能力、学历要求;六、经协商确定的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标准的承担;七、培训开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如教室、教具等)和双方应协作解决的事项;八、学员水平验收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如实际操作、理论考试、现场答辩等);九、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数额、时间、方式、地点等;十、违约责任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十一、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及数额;十二、争议解决的方法;十三、其他约定。技术服务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与被委托人协商约定后签订,也可以由委托人通过中介与被委托人协商签订,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须符合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并不得遗漏其主要条款。

6,服务员合同

劳动合同保护法里是有相关明文来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但你这种情况在社会上还是普遍存在的。就算知道,你和公司理论,人家也不见得会理你。毕竟现在就业还是很紧张的。这边能签合同已经算好的了,很多公司都是没有合同保护的。所以你和你同学还是多找几家,选相对好的吧。还有,网上有很多免费律师咨询网站,你可以去问问。
合同本来就是双方的相互一个承诺和保障。你可以把你认为苛刻的合同条款列举出来,如果有一些条款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应该也是不成立的;福利,休息日,这些在劳动法中都有规定的,比如占用法定休息日,需要采用加班费的方式来补偿等等;如果对方拒不接受,你可以起诉。但是一旦对方提供出了符合劳动法的福利待遇,作为劳动者也必须要遵守必要的劳动规范。不存在倾向性非常强的合同规定,这个需要心里有数。
压工资吧。。好象不太好。牵个合同吧。 最少三个月5个月的。中途离开看具体情况可减工资 算违约。还有招之前你要仔细问清楚了啊?看看为人 说话什么的 一般都不大几句话就能看出什么人了不行你就不要没想到居然让给你干活的给压了 你厉害

7,影响力中的服务合同是什么

在这本书中,著名的心理学家罗伯特?B?西奥迪尼博士为我们解释了为什么有些人极具说服力,而我们总是容易上当受骗。隐藏在冲动地顺从他人行为背后的6大心理秘笈,正是这一切的根源。那些劝说高手们,总是熟练地运用它们,让我们就范。这本书是讲营销中的一些心理因素会造成极好的效果的。在传播领域也很有研究价值。比如它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了人们如果利用“互惠”的心理成功达到营销的目的等。1、关于服务培训合同的违约金:如果没有开始培训,则违约金最多是单位提供给你的培训费用;如果已经开始培训了,就不能超过还没培训部分应分摊的数额。如果单位要求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了法律这一限制,则超过的部分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过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这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协商解除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针对违约行为的,既然双方都同意不再履行原合同,也就无所谓违反合同了。3、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服务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是相对独立的,什么情况下你要支付违约金要看具体规定,只要违约金的约定不存在无效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存在过错,则在服务期未满就单方解约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所以既然你还没有签培训服务合同,可以就你认为不合理或存在疑问的事项和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如果单位说提前30天你单方解约不用支付违约金,则一定要求单位把此项写进合同,不能轻信口头承诺。4、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协商,行为上不好确定,在法律上关键要由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具体内容确定。如果解除合同证明上写:“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那就是协商解除,如果事实上是协商一致后解除,但证明上写:“经由劳动者某某单方提出辞职,我公司同意……”那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成了你单方解约了。协商解除会影响到补偿金的支付问题,如果是由单位首先提出,然后协商一致解除,则单位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你首先提出,然后协商解除,则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要注意解除证明的措辞。5、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违约金这一提法的,除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外,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违法单方解除要按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最后提醒你,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清楚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否则一旦出了问题,你的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希望能帮到您!!
你好!就是是服务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8,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物业管理各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 通常,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总则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总的说明。总则中,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①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方(一般简称为甲方)和受托方(一般简称为乙方)的名称、住所和其他简要情况介绍。②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即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③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的建成年月、类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概况等。(2)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管理事项,也就是具体负责哪些方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管理画任务等。委托管理事项主要阐述管理项目的性质、管理项目由哪几部分组成等。一般来说,物业委托管理的管理事项应主要有以下若干内容。①建筑物本体建筑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②物业公用设备、设施(如公用照明、中央空调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③物业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与更新。④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包括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⑤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⑥安全管理与服务(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车辆道路安全管理等)。⑦物业档案资料管理。⑧环境的美化与绿化管理,如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营造与管理。⑨供暖管理。⑩社区文化建设。(3)管理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管理费用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①管理费用的构成,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哪些项目。②管理费用的标准,即每个收费项目收费的标准。③管理费用的总额,即合计每建筑面积或每户每月(或每年)应缴纳的费用总计。④管理费用的缴纳方式与时间,即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还是按月缴纳;是分别还是汇总缴纳;缴纳的日期等。⑤管理费用的结算,即缴纳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还是以某一种外币结算。⑥管理费标准的调整规定,即管理费调整的办法与依据等。⑦逾期缴纳管理费用的处理办法,如处罚标准与额度等。⑧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的标准。⑨公共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等。(4)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同的物业,其物业管理的项目和具体的内容也不同,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物业,合同双方都要根据该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制订出有针对性的、适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5)管理服务质量。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它既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业主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明确的监督参考标准,更好地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6)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时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应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但一定要明确合同的起止时间。当然,这个起止时间一定要具体。实际中经常规定到某日的24时止。另外,还要规定管理合同终止时物业及物业资料如何交接等问题。(7)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责任。违约责任应尽可能制订得具体明确。(8)附则。附则一般记录合同双方对合同生效、变更、续约和解除的约定。通常应注明以下内容。①合同何时生效,即合同的生效日期。②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约的约定。③对合同变更的约定。④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的约定。⑤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服务协议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议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服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服务协议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服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协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要求不同①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法定的义务不得协商变更;②服务协议的存在一般没有法定的义务,双方可以约定其中的内容。2、关系不同①劳动合同在主体之间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还包括人身关系;②服务协议对于双方来说只有财产关系而已,没有人身关系。3、性质不同①劳动合同的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持续、定期;②服务协议的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议书
劳动合同与服务协议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议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服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服务协议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服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服务协议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参考资料来源:百科百科—劳动合同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议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从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  4、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对照一下,看看,你们跟单位签的协议的内容更贴近于哪个方面就知道了。
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条款无效,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有用工工种,那么基本上具备了劳动合同性质,应当认定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因看不到你的服务协议内容,有用工工资,只能说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区别的,如果服务协议里有用工单位名称和盖章,有劳动者名字,有服务时间,有用工时间,另外你们还可以到当时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他们会正确处理的,确认该条款无效,否则支付违约金5万元”条款。如果在协议中有“服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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