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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行纪行为

就是信托,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行为

什么是行纪行为

2,什么是行纪行为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 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内容供你参考: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 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什么是行纪行为

3,什么是房地产行纪我在MBA智库文档看到过不过没太懂

房地产行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购开发商的空置商品房,在未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市场出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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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纪寄售居间的含义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从法律上说,以自己的名义替委托人从事贸易服务的,叫做行纪;向委托人报告商业机会、提供订立和约的媒介服务的,叫做居间。这两种活动都是为委托人服务、都要从委托人那里获得报酬、都要对委托人履行忠诚义务。但两者之间至少存在着以下不同:第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可以从事行纪活动的范围有法律限制,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居间业务范围就比较广泛,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外均可进行居间服务。其实婚姻中介就是一种最典型的居间活动。第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同。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是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行纪人是在为委托人做成买卖;居间人只是为委托人提供信息或者中介服务,买卖能否做成,在委托人和第三方决定,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并不具备法律意义。第三,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行纪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再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行纪人在这个买卖行为中享受权利承担后果。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行纪人承受,如行纪人不能对此不利后果及时弥补而最终给委托人带来损害的,委托人有权依据与行纪人之间的合同向行纪人索赔。在居间活动中,无论是报告居间还是媒介居间,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既不为交易的当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见。第四,取得报酬的时间不同。行纪活动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并得到履行,行纪人完成了委托,有权要求委托人依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给付报酬。居间活动中,报告居间的情况下居间人有权向委托人主张报酬,媒介居间的情况下居间人的报酬应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负担,居间人取得报酬的时间是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并不要求合同得到了履行。第五,必要费用的负担不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法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商业机会有限,多数居间人不可能经常促成合同的成立,为了促进居间业的发展,虽然居间未取得成果,受托人不能得到报酬,但是在从事居间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说到这个份儿上,大家看得有点累了。其实我说得也有点累了,可是非这么说不可,否则不严谨。下面咱们再用演出的实例来说。有个北京的文艺表演团体攒了台节目,想到外地演出挣钱,可是两眼一抹黑,于是找到演出经纪公司,委托这家公司安排,喊出了价码一场十万。演出公司找到了保定某剧场,签订了又一份合同,谈定的价码不低于十万。演出结束,剧场按照约定把演出款交给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把十万块钱交给文艺团体,于是文艺团体要按照委托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给经纪公司报酬。在这个过程中经纪公司如果和剧场谈判一场卖到了十二万,那么它仍然只交给院团十万;院团拉到保定演出,结果剧场赖帐,经纪公司还要包赔院团损失;项目最终没运作成功,经纪公司张张罗罗的费用要自己承担。这个过程叫做行纪。还是院团攒了台节目要到外地演出挣钱,找到了某个体演出经纪人,喊出了一场十万。个体经纪人打听到保定某剧场愿意,回来报信。院团的团长到保定,或者保定的经理到北京,个体经纪人把他们拢到一块儿,谈判就是人家的事儿。谈判成功,合同签订,双方或者单方支付报酬;谈判双方一个十万,一个八万,个体经纪人撮合撮合,九万弄成,也算功德圆满。至于院团与剧场合同签订以后是否合作愉快,就不关个体经纪人的事儿了。如果双方差距太大,买卖不成,个体经纪人也可以要求院团给报销个车票旅店钱。这个过程叫做居间。

5,什么是行纪人

行纪人 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

6,什么叫行纪关系

我国合同法将间接代理规定在委托合同之中,而不是规定在行纪合同中,这主要是为了强调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行纪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交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大陆法中一般将间接代理归入行纪关系,行纪关系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一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如委托人行纪购买货物或出售货物;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如行纪人接受委托以后,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购买货物或向第三人出售货物。行纪合同的特点在于它是由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关系组成起来的,两个合同相互结合才构成了完整的行纪关系,单纯看任何一个合同都不是行纪,如果将行纪认为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则这种关系已经由委托合同调整足矣,法律就没有规定行纪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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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纪合同 举例说明 最好通俗点 谢谢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 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则为行纪,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居间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缔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比较: 委托合同: 费用/报酬 1. 委托人预付费用。 2. 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以谁的名义:以委托人名义 权利: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 行纪合同 费用/报酬行纪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有介入权 居间合同 费用/报酬居间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无介入权

8,什么是行纪行为

行纪(hangji)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水果委托超市出售,超市就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水果卖给顾客,然后将收取的货款扣除有关费用后,转交给委托人。顾客与委托人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行纪人的特点:①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行纪人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②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从形式上看,行纪与自营很相似,但是除经纪机构自己买受委托物的情况外,大多数情况下经纪机构都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它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而进行活动。从事行纪活动的经纪人员拥有的权力较大,承担的责任也较重。在通常情况下,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服务的行为比如房地产中介接受你的问题帮你买卖房产收取酬金的行为就是行纪行为签订的合同就是行纪合同
行纪行为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给其报酬的行为。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如某配件厂(甲方)委托某销售公司(乙方)代销产品,乙接受甲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销售,代销价款归甲方,乙方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甲为委托人,乙为行纪人。
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行纪与代理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机构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二是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从形式上看,行纪与自营很相似,但是除经纪机构自己买受委托物的情况外,大多数情况下经纪机构都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他是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而进行活动。从事行纪活动的经纪人员拥有的权力较大,承担的责任也较重。在通常情况下,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9,行纪寄售居间的含义是什么

你好,呵呵~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理解的: 行纪:是你把东西给他,他给你卖,一般的,会有一个约定价格,他卖高了,高的部分归他,卖的少了,他自己垫付给你的价款。 寄售:和行纪差不多,只不过这是他要收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基本上是固定的,卖高了,钱都给你,但一般不会卖得低于你自己要求的价格。 居间:就是一手托两家的行为。你有东西卖,他有信息说谁买这个东西,他就在这里做居间行为。 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从法律上说,以自己的名义替委托人从事贸易服务的,叫做行纪;向委托人报告商业机会、提供订立和约的媒介服务的,叫做居间。这两种活动都是为委托人服务、都要从委托人那里获得报酬、都要对委托人履行忠诚义务。但两者之间至少存在着以下不同: 第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可以从事行纪活动的范围有法律限制,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居间业务范围就比较广泛,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外均可进行居间服务。其实婚姻中介就是一种最典型的居间活动。 第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同。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是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行纪人是在为委托人做成买卖;居间人只是为委托人提供信息或者中介服务,买卖能否做成,在委托人和第三方决定,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并不具备法律意义。 第三,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行纪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再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行纪人在这个买卖行为中享受权利承担后果。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行纪人承受,如行纪人不能对此不利后果及时弥补而最终给委托人带来损害的,委托人有权依据与行纪人之间的合同向行纪人索赔。在居间活动中,无论是报告居间还是媒介居间,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既不为交易的当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见。 第四,取得报酬的时间不同。行纪活动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并得到履行,行纪人完成了委托,有权要求委托人依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给付报酬。居间活动中,报告居间的情况下居间人有权向委托人主张报酬,媒介居间的情况下居间人的报酬应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负担,居间人取得报酬的时间是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并不要求合同得到了履行。 第五,必要费用的负担不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法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商业机会有限,多数居间人不可能经常促成合同的成立,为了促进居间业的发展,虽然居间未取得成果,受托人不能得到报酬,但是在从事居间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 说到这个份儿上,大家看得有点累了。其实我说得也有点累了,可是非这么说不可,否则不严谨。下面咱们再用演出的实例来说。 有个北京的文艺表演团体攒了台节目,想到外地演出挣钱,可是两眼一抹黑,于是找到演出经纪公司,委托这家公司安排,喊出了价码一场十万。演出公司找到了保定某剧场,签订了又一份合同,谈定的价码不低于十万。演出结束,剧场按照约定把演出款交给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把十万块钱交给文艺团体,于是文艺团体要按照委托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给经纪公司报酬。在这个过程中经纪公司如果和剧场谈判一场卖到了十二万,那么它仍然只交给院团十万;院团拉到保定演出,结果剧场赖帐,经纪公司还要包赔院团损失;项目最终没运作成功,经纪公司张张罗罗的费用要自己承担。这个过程叫做行纪。 还是院团攒了台节目要到外地演出挣钱,找到了某个体演出经纪人,喊出了一场十万。个体经纪人打听到保定某剧场愿意,回来报信。院团的团长到保定,或者保定的经理到北京,个体经纪人把他们拢到一块儿,谈判就是人家的事儿。谈判成功,合同签订,双方或者单方支付报酬;谈判双方一个十万,一个八万,个体经纪人撮合撮合,九万弄成,也算功德圆满。至于院团与剧场合同签订以后是否合作愉快,就不关个体经纪人的事儿了。如果双方差距太大,买卖不成,个体经纪人也可以要求院团给报销个车票旅店钱。这个过程叫做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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