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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算开除吗

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是开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员工自己同意的,要是员工不同意的话,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解除的,除非是员工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的。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

解除劳动合同算开除吗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被开除的吗

因为违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被开除,协商解除是原订立合同的条件等发生变化了,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解除
指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为了解除劳动合同,经平等公正自由的协商,达成对于解除该合同的合意,然后宣布原劳动合同解除,双方免除在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被开除的吗

3,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违法辞退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那么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是合法解除。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强行解除,那么就是违法解除。如果单位违法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也属于违法解除。
须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情形来判断。如果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意合而解除,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中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违法辞退

4,试用期双方协商一致离职算开除吗

不算。如果乙方同意甲方的协商,不算为开除。
不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协商解除,但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和单位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的期限是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是有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协商解除合同与被解聘

协商解除没有补偿的不胜任的话,他需要提前30天,还要多给你半月薪水补偿,协商就是两清各不相欠了。所以接受解聘是更好的选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可以与校方再协商,将理由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校方提出解除合同.但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要追究校方提前解约的责任,就只能要求经济补偿金了.如果校方以不胜任解雇,校方没有证据证明你不胜任,就是非法解雇,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你赔偿金.
在这里关于解除合同和你解释两点:一个是有过失,一个是无过失。你所说的迟到,要是经常迟到只能说明你没有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凭这个理由可以与你解除合同,但是,他的提供你迟到的证据,比如你在迟到处罚单上的签名,如果没有,所谓的迟到就不能够成立,也就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所以辞退你只能是“无过失性辞退”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无过失性辞退”需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资金额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数发放! 至于你说的提成,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是可以得到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那么简单点讲,你合同上写的工资是多少,那么他就得发多少给你,但最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估计他也只能按这个数发给你了。 工资证明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中 举证责任的解释 按举证倒置原则 工资证明由单位出具,拿不出来就的承担败诉后果,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他造假你可以说没有你的签字,不承认他的证据。 至于去仲裁还是检察,如果你签署了合同我建议你去检察,发起案子来块且恨,当然你的出具合同(你手上的那份)如果你没签合同那就去仲裁。 友情提示----现在仲裁打官司的多就你这官司不夸张的讲 碰上负责人的45天说不定能给你结案,碰上不负责人的 4,5个月都够呛能开庭,判决就更没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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