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怎么才生效呢法律,转让协议怎么写才具备法律效应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11 11:02:38
1,转让协议怎么写才具备法律效应
关于你这个问题:第一,写一份离婚协议书(一式两份);第二,具体怎么写要看你们是出于什么原因要把利弊写出来;如(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对方于别人同居等等)法律上承认的离婚事由(很重要)第三,双方自愿同意离婚且具有法律承认的离婚事由;第四,如果对方不同意且有具有法律承认的离婚事由,对方可以起诉法院离婚;( 一般先调解,调解不成在办理)希望能帮到你
2,转让合同如何有效
合同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生效,否则无效。
第一,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第二,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
第四,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3,转让合同怎样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具有效力,你说的这个问题只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性问题,你们双方应该对身份证进行了核查,只要核查无误,无复印件不会对合同产生影响。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了。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一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只要双方同意合同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种类的合同是需要到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例如专利转让要到专利局登记等,这种情况一般在你这种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较少的。
4,房屋转让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协议中,作为个人,签字或者按指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签字和按指印的行为,都是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并表示受合同约束的意思。然后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的变更备案,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要进行登记,在合同封面加盖产权登记备案章。1. 法律效力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2. 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显然,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为和事实的效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赋予的。只要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就当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3. 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5,手写转让协议怎样才能起到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可生效,但主要看协议的内容设置的是否完整或者合理,特别是能否规避相应的风险,那才是关键。该协议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与是否手写无关。但是,需要提醒”huose思考“的是:我国的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用的是形式主义,即:只有房产证上登记为你名字的时候,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仅凭这份协议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的房子依旧归你朋友所有。你朋友和你的协议产生的是合同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即:你朋友有履行"在你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协助你办理手续”的义务。 因此,你要承担到时候你朋友不履行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如果到时候你朋友反悔了:你需要先起诉到法院通过协议确定房屋权属,再让你朋友变更过户。若你朋友耍赖,就很难解决。如果他还将房屋偷偷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又构成善意取得的话,你就再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了,只能获得相应赔偿。要理解以上两点,你需要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一、签协议的行为:该行为是负担行为,你们形成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仅成立你朋友的履行之债。即你朋友在你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时有协助你办理手续的义务。二、办理过户手续:该行为是处分行为,此时,你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因此,仅靠这个协议,你只能获得让你朋友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债”,而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6,怎样的转让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一人公司的有关问题所谓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出资额或公司股份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一人公司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一人公司产生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设立型一人公司和转让型一人公司。前者是指由一人(自然人或法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即属于此类公司。后者是指公司在成立时不是一人公司,但法律允许公司股份依法自由转让,因此在以后的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股份归一人所有,从而公司由原来的多股东公司转变为一人公司。关于应否准许一人公司的存立,历来有肯定说和否定说。我认为,探讨一人公司的存立,应以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为前提。纵观现行公司法,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一人公司的走向。二、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解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此为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时股东最少人数的规定。纵观各国立法例,大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至少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股东。为什么要规定公司设立时的最少股东人数?一般说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最低人数限制,一是为了保证对公司的开业计划、公司章程进行慎重而又充分的讨论,以避免误用一人一己的意见;二是公司是社团法人,从其团体性的性质出发,或者根据公司契约的性质考虑,要求至少有二个以上的股东。由此可见,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是从反面对设立型一人公司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如果由二个乃至二个以上股东所设立的公司在成立后因某种事由股东减少为一个,即成为转让型一人公司时,法律是否允许,仅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得出结论。因为,第二十条规定在第二章“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最低人数的限制,它只是对设立型一人公司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转让型一人公司。我国公司法是否允许转让型一人公司的存在,则要考察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公司解散的有关规定。三、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条与转让型一人公司是多个股东的股份经过转让后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这种类型的一人公司的产生,取决于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如果公司法允许股份自由转让,则允许转让型一人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法禁止股份自由转让,则禁止转让型一人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可见,公司法并不禁止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另一股东。而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并没有作除外规定,即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仅有二个股东时,股东之间不得转让股份”。因此,该规定适用于所有股东,包括适用于二个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该条款使用了“可以”二字,这表明股东是否转让股权是其权利,并不要求股东必须转让,股东之间通过合同转让股份属于其意思自治范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关于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无效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文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此,应认定此类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二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当事人依照约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将成为一人公司。对此一人公司,法院能否判令解散?我认为,基于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法院尚不能判令公司解散。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公司的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公司的强制解散:破产;公司违反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责令解散。但我国公司法未像其他国家那样,规定公司的裁判解散。这意味着法院不能在上述情形未发生时判决公司解散。四、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理解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于其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定必须由当事人遵守、不得通过其协议加以改变的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通过合意来排除其适用。在法律中还包括任意性规定。任意性规定主要是用来指导当事人实施某些法律行为,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遵守,当事人可以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改变这些规范的内容。一般来说,在法律条文中,任意性规范通常以“可以”做什么来表示,而强制性规定通常以“必须”、“不得”等词语表示。虽然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没有使用“必须”、“不得”等词语,但从其语言表述上可以看出,这是一强制性规范。如果是任意性规范,其完全可以不作股东人数的上限和下限限制。而且,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反证公司法禁止自然人一人作为股东设立公司。尽管该条款是强制性规范,但如前所述,该条款是对设立型一人公司的禁止性规定,并不适用于转让型一人公司。因此,法院不应以此条款作为依据认定二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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