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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弱化

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相对性的弱化表现在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上,例如:买卖不破租赁,第三人利益合同等。

论述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弱化

2,在线等急结合合同法总则和分则论述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

合同相对性原则 1、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2、内容的相对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3、责任的相对性,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没看懂o(╯□╰)o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在线等急结合合同法总则和分则论述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

3,谈对合同法相对性的认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可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适用的主体一方为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且此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是不确定的;其次,第三人享有请求权或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合同,即第三人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若第三人仅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无请求履行的权利,或仅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上所述就是施工合同相对性法条的解释阐述

谈对合同法相对性的认识

4,请问一下什么叫做合同相对性原理

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概括起来,其主要包含如下内容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三方面的内容。http://www.fxky.com/forum_Subject.aspx?board=2&Id=15192合同相对性原理在整个债权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许多问题都源自于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理解上的偏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换言之,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娘舅解决家庭纠纷机制也同样如此,该制度也只是解决外甥家内部纠纷,而通常不能参与外甥家与他人发生的纠纷。http://www.civillaw.com.cn/rdbbs/dispbbs.asp?boardID=1&RootID=183345&ID=183345

5,合同的相对性

向钱某要施工款,你就要问为什么了?我告诉你,因为在赵某外出打工这段时间,他的房屋漏雨有倒塌的危险,需要维护,钱某应该像赵某说明房屋一事,经过赵某同意之后,钱某维修房屋就必须要付款,这件事情主要在于钱某,因为他没提前和赵某商量此事,所以施工款应该钱某出,你又问了古董,古董因为存放,没有理收据,还需要证人,如果都没有的话,赵某去到公安局,到法院告也没用,因为没有证据,法院有一句话说,谁主张,谁拿证据,意思就是说谁是原告,谁拿证据,一般赵某的古董要不回来了,维护房屋钱钱某出,就这些,希望可以帮到你。
钱某属于无因管理,钱某应向共对付款,付款后向赵某追偿。
施工队应该向钱某请求付款。 因为钱某和施工队之间是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的,钱某在付款后可以要求受益人赵某偿还,因为钱某修缮赵某房屋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原因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行为,并不是一种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行理,应当是主观为他人,客观也为他人才能构成。本案中,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行为从客观上说是为他人,“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可见其主观却是为自己,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故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

6,合同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各是什么啊

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主要包含如下内容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中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7,现代合同法在哪些方面修正了合同相对性规则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两大法系的合同法中一条共用的重要原则,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合同相对性原则已在许多交易领域变得力不从心,严重影响了社会交易的效率和安全。为此,世界许多国家都对该原则做出了很多例外规定。  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了非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并且广泛体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法学界一般都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在双方合同中,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互为因果,呈现出“对流状态”,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3、责任的相对性,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经济形势的向前发展,在承认合同的相对性的同时,中国也逐渐设立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若干例外规则,并在法律条文中予以体现。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第六十五条关于第三人义务合同,第七十三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第七十四、七十五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第229条关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规定,都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性规定。另外,中国合同法也如日本民法,同样受到来自西方民法理论的冲击,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规则,在立法上有日趋增多的趋势。
合同保全中的(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代位权和七十四条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则。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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