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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产生的争议不可以通过以下何种途径解决

不能通过调解来解决。
你说呢...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产生的争议不可以通过以下何种途径解决

2,面对民事纠纷如何适用民法

民事纠纷有很多种,现在在我们国家没有完整的民法,只有《民法通则》,如果是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纠纷话,还要结合其他的法种进行诉讼及索赔。
看情况而论吧!如果不是特别严重,建议协商解决,没必要有点民事纠纷就找民法帮忙,多伤和气啊!

面对民事纠纷如何适用民法

3,公司在处理民事问题时可能用到的法律举例说明谢谢

合同法 如签合同时需要注意的物权法 关于公司不动产需要注意的民法通则 比如侵权纠纷需要注意的劳动法、劳动仲裁法、劳动合同法 解决劳动争议时候用的着民事诉讼法 解决上面这些纠纷的程序
比如说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过后丧失的是胜诉权,但还有诉讼权力。除斥期间过了后主体资格丧失连起诉权利都消失了。最明显的是债权和担保,债权适用诉讼时效,担保适用除斥期间。

公司在处理民事问题时可能用到的法律举例说明谢谢

4,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请对各种解决方式的利弊进行分析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5,法律问题咨询

你好: 有欠条就行。 像你这样的情况就是很简单的欠款纠纷,如果对方一直拖着,你直接向法院起诉就行。 事情很简单,不用担心。 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对方要有财产可以执行。 你可以事先调查一下,对方有什么财产可以执行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 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及时向我咨询。 诉讼费用可以在起诉的时候要求对方支付。 个人不建议你请律师,因为首先案件比较简单,其次,争议金额比较小。 律师费是不能由对方支付的。 你把欠条复印3份,然后到法院去,相关程序在法院里面有公告,在此不再累述。
回楼主,根据我学的法律知识认为这个案件你是有把握打赢的。首先,你刚才说:“他说过几天就还我”。结果期限到后他并没有还你,而且现在已经是八月份,已经完全构成了《民法》中债务人逾期不还,债权人(你)可以请求法律上的援助了。其次,欠条在你手里就是主要的证据,另外建议楼主电话录音的时候,“让欠款的债务人说清楚为什么逾期没有还钱,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还钱“。这个可以辅助你的欠条证据(因为,你的欠条上没有写什么时候还钱,口头上的约定不好找证据)。最后,建议楼主尽快用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民法的诉讼是有时限的两年,就是债权人在应当知道债务人逾期没有还款的时间开始计算的。所以,你现在知道了债务人没有还你的钱,你最好在这两年内起诉债务人,要是过了两年以后就不会有法律上的优势了。另外:为了避免债务人在你起诉之前转移财产,你就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

6,民法要求和解撒诉适用那一条

“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7,民诉中的裁定是否可用于解决实体问题

民事裁定则是指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一般不解决实体问题。  裁定[1]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比如,提起诉讼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原告不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和第三人,认为审理某一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本院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3、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除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起诉。原告不撤回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该裁定的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原告起诉后、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的障碍消除,具有恢复诉讼的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恢复诉讼的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判决书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意、文字表达超出判决原意的范围、判决书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相符合的情况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加以补正。如果判决书遗漏了诉讼请求的一部分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以及应当明确具体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内容而没有明确,则应当作出补充判决,不能用裁定补正。对于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应当作出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在造成中止执行的情况消除后,依法具有恢复执行的条件时,应当作出执行的裁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当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的债权文书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认定确有错误,不予执行的,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对于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除上述十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以外,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人民法院也可以作出裁定。比如,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人民法院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等。所有这些裁定,都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可以上诉的裁定,上诉期间,原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在作出新的裁定之前,原裁定不停止执行。
也许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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