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聚众斗殴事件,17岁七八人群殴一人并且持械致头部损伤25厘米身体多处擦伤怎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9-08 03: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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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岁七八人群殴一人并且持械致头部损伤25厘米身体多处擦伤怎么
你好,该伤不构成轻伤,属轻微伤,但群殴的组织者可能触犯聚众斗殴罪,希望能够帮助您。具体可私信我。
2,昆山红星美凯龙的打人该曝光了
是这样的,此时的昆山红星美凯龙卞德强总经理只知道到处给商户压力,却不愿意出面来跟商户商谈,说明涨价的原因,给商户一个交代。
3,聚众斗殴罪双方打架一共20多人一方拿刀一方没刀但没拿刀的给
你好!聚众斗殴,至一人死亡、你去了就是从犯、共同犯罪、按实情组织一次类推第几被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4,昆山街头砍人案 事情的经过是怎么样的
昆山一轿车和以单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争执时轿车内一男子持刀试图砍人,结果刀滑落了,后来单车男子捡刀将砍人男砍死。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拿出刀,砍向骑车人,之后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捡起长刀反过来持刀追赶该男子,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中。
截至2018年8月28日,该案件导致宝马车内的刘某某死亡,骑车人于某某受伤。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5,2013年8月11日昆山紫竹路聚众斗殴案
若达到三人以上的,则涉嫌聚众斗殴罪。若致人重伤的,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若致人死亡的,则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我们在昆山双鸿科技上班于11月3日跟同寝室的人发生口角他
你们这叫个什么事么?从你叙述的经过,应该是一起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你们双方均存在过失行为,但明显你这方的伤害较大些,既然已经报了案,就应由公安机关来处理这事,你方唯有配合警方调查取证,不能通过私扣证件和扣对方工资什么的作砝码,你已受伤骨折,应该到办案机关申请伤害鉴定,构成轻伤的话这是一起自诉的刑事案件,对方应负刑事责任,你并可连带提出民事赔偿的,现在加害的一方没有确实具体的对象,警方对你的告知也是合理的,待对象明确自会公正处理的。顺便提醒你,如果对方讲的情况与你所述的不一样,而结果一样的话,那你们这是一起聚众斗殴,说不定你也要随案进去,当然,你提出的赔偿请求也是合理的。
7,09年两伙人在迪厅打群架
1可能是没机会出手,而不是他没动手.
2没动手不代表对事件的发展和结果没影响.
3.积极参与,鼓动大家,打斗时退缩是他的个性.这种情况属于涉嫌聚众斗殴罪而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三十七天。在此期限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做出生效判决。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 法律依据是下面的条文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老公的情况应该不属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你可以找律师咨询,另外09年的案子怎么这时候才来问?1、应该是等着判决才能有消息。2、如果真没动手就有可能保释。3、这是法律问题和文明城市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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