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合法的吗,只要是客观存在的物都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02 02: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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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客观存在的物都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吗
不是,要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要受人类影响。比如太阳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因其不受人类影响,因而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合法的吗
行为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合法的行为是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要素。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行为是法律的调整对象,行为抽象产生权利和义务,行为是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行为是准确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和外延的关键。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但是,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不完全等同于义务人的义务,但又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紧密相关,义务正式根据权利人对这一行为结果的要求而设定的。
3,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的对象,比如: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有价证券。可简单的理解为:主体间双方要求分配或者争夺的对象(在债权类中则理解为结果)。
4,法律关系都是合法的吗
法律关系都是合法。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第五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第五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第五十四条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第五十五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第五十六条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第五十七条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第五十八条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5,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意思能举个简单的例子吗还有客体不一定等
法律关系其实就是客体,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中,法律关系和客体都是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标的就是指借款数额,标的物是人民币(或者说是货币)。客体就是标的,不过客体是相对于物权来说的;而标的是相对于债权来说的。标的物是标的或者客体所指向的具体对象。举个例子:你和别人签订一个买卖水果的合同,你的债权标的就是对方交付水果的行为,而标的物就是水果。大哥 别误导别人 ,法律关系主体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这个“人”包括自然人或者法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这种对象包括具体的物,行为,人身利益等。比如买卖关系中,你去买包烟,这个烟就是客体,买卖双方是主体。再比如,你去洗脚城洗脚,这个买卖关系的客体就不是物了,而是人的行为,或者说是服务
6,法律行为是否一定包括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客体中的行为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法律行为可分两类:①合法行为。即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此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非常广泛。②违法行为。即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十分广泛,包括:物、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完成工作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你的提问中,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客体中的行为准确的是说经济行为。当然这是我的理解,如果对你问题的理解是正确的话,我认为,法律行为是否一定包括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客体中的经济行为。
7,关于法律客体的疑问谢谢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客体是物,也有人认为客体是物和行为,依通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既外民事法律关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它的客体也应该是统一的,把“物”和“行为”这两个不同的事物分别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妥的。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只能作为权利的标的,不能作为客体。单纯的物和行为一样都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即结合成“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买卖关系中的客体是交付买卖的物的行为;运输关系中的客体是安全、及时送达运输标的物的行为。即使是在所有权关系中,其客体也不是所有物本身,而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的行为。所以我认为法律客体是AB之间的买卖行为。物化行为产品没有在事实上直接存在 就是说在签合同的时候还没有造好。。。。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财、物不包括现实中不存在、还在计划中的产品。。还在计划中的产品在这里只是一个债权。。。 《合同法》中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指向的客体是行为。。。楼主可以翻阅下合同法中的规定合同种类的具体条文。。
8,法律关系的客体中的客体指的具体内容是
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 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至于哪些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由法律予以规定,但这样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物或国家专有之物。(2)文物或贵金属。(3)军事设施、武器。(4)危害人类之物。 2. 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 (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 3. 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 行为结果 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是行为结果。分为两种:一种是物化结果;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
9,民事法律的关系客体指什么
书文通常都讲得不是很好理解。
先明白民事法律关系就好理解了。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如,被告,原告。
那他的客体有几种:包括智力成果、行为、物、人身利益。这样的解释可能不好理解。
我再帮你分析一下,其实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基本就是物(物权关系中),行为(债权关系中),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人身利益(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包括智力成果、行为、物、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 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四、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变更或消灭,首先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但是,民法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只有当出现某种可以导致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时,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这些能够依法引起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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