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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工程设计施工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部门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我国工程设计施工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1关于工程建筑设计合同的所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有哪些2 建筑

【一】、首先,工程建筑设计合同属于《民法通则》中合同法的范畴,因此工程建筑设计合同首先必须接受《民法通则》的制约!在我国,一切契约行为(合同行为)均受《民法通则》条文约束!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相关时效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二】、针对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1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详见附件一)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还经常会遇到除斥期间以及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及其互相区别的具体问题。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学理上的除斥期间的具体规定,或者因法律、法规或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或者因当事人的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并发生法律效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属于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的情形。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9.1款“承包人的索赔”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则属于当事人合同对除斥期间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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