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买卖合同适用哪些法律,国际私法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8-31 19:25:51
本文目录一览
1,国际私法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我国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一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明确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专门法律中,也对有关的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做了类似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我国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一般原则是:(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涉外合同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对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和明示的。如果当事人未对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作出明示的选择,我国法院应当认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均可对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如果到开庭审理时当事人仍不能对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作出协商一致的选择,我国法院应当认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3.当事入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内地法律,也可以是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是外国法律。但是,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只能是现行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规范和程序法,排除反致在当事人选择准据法时的适用。同时,当事人不得通过法律选择手段规避我国强制性和禁止性的法律规定。4.当事人选择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法律的适用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予适用,而应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5.凡是必须适用我国法律的涉外合同,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准据法。(二)最密切联系原则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未作选择时,我国法院应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和《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都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就清楚地表明,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我国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通常是: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4.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5.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7.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1.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12.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3.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我国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规范和程序法。
2,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份跨国的合约,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多国的法律都有适用的可能性。如果适用的法律处于不稳定状态,那么合同条文的解释、合同的履行、拒收、索赔时效等问题都将悬而未决。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尽早确立适用法,而不能依赖灵活性太强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事后追认适用法,正如前文所述,在“最密切联系原则”之下,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往往有好几个,不同的法官,即使面对情节相同的案件,也可能选择不同国家的法律,因而难以充分保证法律适用结果的确定性。法律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七条 一、货物买卖合同依双方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当事人选择法律协议必须是明示的,或为合同条款具体案情总的情况所显示。此项选择可限于适用合同的某一部分。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候将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从属于原先所支配的法律以外的法律,而不管这样做是否是早先选择的结果。当事人在合同缔结后对适用法律的任何变更并不影响合同的形式有效及第三者的权利。第八条 一、在未根据第七条规定对适用于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作出选择的范围内,合同依合同缔结时卖方设有其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二、但是,货物买卖合同应依合同缔结时买方设有其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如果:(一) 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是在买方国家;或者(二) 合同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卖方国家履行其交货义务;或者(三) 合同根据主要由买方确定的条款和买方向被邀请进行投标的人所发出的邀请书而订立。三、从总的情况看,如在双方当事人的商业关系中,合同如果明显地与根据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将会适用于合同的法律以外的法律有着更加密切的联系,则该合同依该另一国的法律。一、 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和买方的营业地位于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保留的国家,则本条第3款不适用。二、 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和买方的营业地位于《维也纳公约》两个不同的缔约国,则本条第3款不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调整问题。第九条 拍卖和在商品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上进行的买卖,依双方当事人根据第七条选择的法律,只要拍卖举行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不禁止这种选择;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这种选择被禁止时,则依拍卖举行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第十条 一、在选择符合第七条要求的情况下,有关对适用法律的选择是否成立及其实质有效性问题,依该被选择的法律。如果根据该法,选择为无效,则根据第八条确定支配合同的法律。二、买卖合同或其中任何条款的成立及实质有效性,决定于根据本公约确定的将会支配合同或条款的法律,如果该法律是有效的话。三、当事人为了主张其并未表示同意,仍可援用其营业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如果根据情况依前两款规定的法律决定该问题是不尽合理的。第十一条 一、在同一国家内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符合根据本公约支配合同的法律或合同订立地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要求,则在形式上有效。二、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符合根据本公约支配合同的法律或其中一国家的法律,则在形式上有效。三、如果买卖合同由代理人订立,则代理人的行为地国为前两款意义中的有关国家。四、旨在对已经成立或拟订中的合同产生效力的行为,如果满足根据本公约支配或将会支配合同的法律或者行为地国家的法律,则在形式上有效。五、上述各款规定不予适用,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在根据本公约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过保留的国家内设有其营业所的话。
文章TAG:
国际 买卖 买卖合同 合同 国际买卖合同适用哪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