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合同涉及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人身和财产两大类。而合同只能约束财产法律关系,具体比如债权债务,买卖,赠与,出租等等。
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房租的价钱,而且没有约定合同期内如何涨房租,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租是不能涨的。

关于合同涉及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

2,劳动合同填隶属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讲明什么隶属关系的,那么你在填写到这个地方时打一横线把它划掉就是了。
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所谓“隶属关系”是指在同一法律体系内同时存在有两种法律规范而其中一种法律规范优越于另一种法律规范并且由优越的一方来规定对方的适用条件及效力范围.

劳动合同填隶属关系

3,分析买卖产品合同的法律关系

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除履行买卖合同的总义务即给付义务外,尚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付随义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买卖产品合同的法律关系

4,合同婚姻 怎么写帮忙啊

合同本身是违法的,所以不生效。结婚以后,就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执行了,你和你老婆签定任何关于婚姻方面的约定如果和婚姻法相抵触,都是违法的,不生效的。例如婚前约定,买了房子后属于谁,但是实际上婚后买的房子,只要能够证明是婚后买的,而且两人共同出资,只要属于其中一方,那么就是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两人都要均分的。关于孩子问题更是如此,不管你们婚前如何约定,只要你们有了孩子,不管是否结婚,是婚前生,还是婚后生,两个人都要尽抚养义务,没有任何商量。我看你就别想歪主意了。 如果两个人的婚姻都需要额外的合同约定,我 倒是建议你们两个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考虑一下是否有结婚的必要。结婚不是儿戏,不要轻易的埋葬掉你们两个的幸福!
合同婚姻今天我还真遇到时髦的了
你说的是契约结婚吧,我在韩剧里有看到的,好像是叫,你找来看看,会有启发的.后面的那一份呀.
哈哈。。好无知啊你。。就算你那合同怎么写都行。以后发生纠纷或什么的。你这张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去外国吧。好像全世界有一个国家的婚姻是合同化的。
你好!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就是说,婚姻关系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合同约定是无效的。但可以就婚姻中的财产关系加以约定。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5,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自己的签劳动合同格式怎么写

劳动者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与法人签订法人只是公司的代表而已不是自己与自己签订和劳动者的合同一样
可以作为证据!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这样的案件关键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劳动仲裁期间,你可以去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百度空间及qq日志有相关法律法规!

6,财经文书合同的格式怎样写

合同法中定义合同有两种: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而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有十四种,均属有名合同(买卖、租凭、承揽、运输、融资、劳务、仓储、委托、居间、行纪、建设工程、供用电水汽、技术合同十四种) 你说的“财经文书合同”只是泛指,不过所有合同格式都是有“章”可循的,只是具体的合同内侧重点不同罢了。若要与人订立合同必须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才有效。另外注意的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必须具体,而且要斟词酌句,否则就会掉进别人的文字陷阱里。下面是合同格式的一些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平等主体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合同的缔结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法律关系,而《合同法》就是一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有一些协议也是以合同名义出现的,但事实上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这种合同不属于《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也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如: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内部承包责任制合同、行政机关的命令、具有行政指令色彩的合同等。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共同遵循的原则。合同除应遵循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外,还具有其特有的原则,主要是:自愿、等价有偿、协商一致这三个原则。 1、自愿原则,即合同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1)缔约自由,就是任何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他人签定合同;(2)选择对方当事人的自由,就是可以自由决定和什么人缔结合同,不和什么人缔结合同;(3)合同内容自由,就是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合同的具体内容;(4)设定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的自由;(5)订立合同方式自由,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等价有偿原则,即一方所承担的义务需要另一方给付对价。双方的这种给付在客观上虽然在金钱上不一定是等值的,但却应当是一方主观上愿以自己的给付换取对方的给付,这就是等价有偿原则的体现。 3、协商一致原则,即合同是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后的结果,只有双方意思一致,才可能签订合同。《合同法》规定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但是,我们根据以往的经验认为:双方签约的时候,应做到全部条款的协商一致,这样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另外,合同的条款要明确具体,并且应像工艺流程、施工工艺一样具有操作性。 三、合同的内容以及签定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1)签定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详细写明当事人的情况,关系到区分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以及在发生诉讼时判断对方是不是与你签定合同一方,谁有资格参与到诉讼或纠纷当中。 签合同时,如果对方是法人的,应当对对方的营业执照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同时,还应到工商局核实一下,看对方是否真实并是否经过了年检,有无变更、歇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等。如果对方当事人是个人,应核对其身份证。应注意把营业执照、身份证的复印件附在所签定的合同后边备查。 当事人的地址也要写准确,这关系到发生诉讼时哪个法院具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7,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都有哪些规定

由主体、和内容构成。   主体:参加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在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之争总是围绕着一定的对象所展开的,没有一定的对象,也就没有权利义务之分,当然也就不会存在法律关系了。   合同包括行为,物,财产,智力成果。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是合同主要条款所规范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某种行为,同时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合法权益。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法律将予以保护。一方面,权利受到国家保护,如果一个人的权利因他人干涉而无法实现或受到了他人的侵害时,可以请求国家协助实现其权利或保护其权利;另一方面,权利是有行为界限的,超出法律规定,非分的或过分的要求就是不合法的或不被视为合法的权利。权利主体不能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为目的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或侵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义务   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实现其权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方面,义务人履行义务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保障,所以,都针对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规定了具体的法律义务。尤其是强制性规范,更是侧重了对义务的规定,而不是对权利的规定。另一方面,法律义务对义务人来说是必须履行的,如果不履行,国家就要依法,因不履行造成后果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您好,合同终止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一、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   (第94条)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45条)   5、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解除。   (第69条)不安抗辩权   6、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第148、164-167条)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8、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9、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致使标的物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10、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   (1)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2)致使今后其他各秕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及今后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3)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互相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1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总额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借款合同(第203条)   1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中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第219、224、227、231-233条)   13、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6、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7、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同,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8、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第248条)   19、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承搅合同(第254、259、268条)   20、承搅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搅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1、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搅工作不能完成,经承搅人催告并顺延履行期限后仍不履行的,承搅人可以解除合同。   22、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搅合同,造成承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第287条)   23、未规定的适用承搅合同的有关规定。即合同解除情况与承搅合同类同。   技术开发合同(第337条)   24、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合同继续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第410条)   25、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其他   1、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时有违法行为的;   2、情势变更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除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解除合同 的情形,出现了其他法定情形亦可解除合同,比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合同,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解除的条件,并不是说具备这些条件,当事人必须解除合同,是否行使解除的权利,应由当事人决定;同时,法定解除条件,也是对任意解除合同 的限制,为了鼓励交易,避免资源浪费,合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当事人要求,又必须解除的合同,不应解除而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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