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的步骤1。领证先决条件,二,投稿领证材料,领证需要带哪些证件1。领证需要带哪些证件1,领证您需要带的证件如下:(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军队颁发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办理结婚证的步骤

1、办理结婚证的步骤

领结婚证的步骤。想成为合法夫妻,肯定会想领结婚证。生活中很多人决定结婚,却不知道结婚的过程。你知道领结婚证的步骤吗?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办理结婚证的步骤1。领证先决条件。1.双方自愿,不存在第三方干预和胁迫。2.男女均已达到国家法定年龄,男孩已满22周岁。女生都20多岁了。3.双方都没有配偶。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二。投稿领证材料。1.国内公民需要带证件。(1)男女都需要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2)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团体照3张(照片可当场拍摄)。(3)双方均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申请人无户籍的(如军人),需出具相关证明。2.港澳台公民需要证明。香港居民:(1)香港居民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香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香港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

民政局 领证需要带什么

2、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法律分析:1。本人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再婚需提供离婚证)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双方应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可当场拍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046条规定,婚姻应当完全由男女双方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完成时,婚姻关系成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第1050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协议,女方可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3、民政局 领证需要带什么

双方需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应共同填写结婚申请登记表,然后由工作人员核对相关材料。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I. 领证流程:报名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独立)结婚。2.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多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或丧偶)。

2.领证流程:提交文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2.我没有配偶。3.双方应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可当场拍摄)。三。领证流程:报名程序1。申请。男女双方要结婚,必须持本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4、 领证要准备什么材料

结婚需要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签署本人无配偶证明且不是直系亲属的声明,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领表:准备好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两个人一起去地方领表。核对后,工作人员会发放一张表格,主要是一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登记:在婚姻登记处外等候,叫号,进入相应座位。工作人员会问一些简单的问题,然后给每个人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填完之后,工作人员会要求男女分别站立,宣读宣言。

仪式简短而神圣,司仪宣读了婚姻法和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责任。这个过程有录像,是否购买完全自愿。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向一方有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中的“声明人”一栏亲自签名或按手印。

5、 领证需要准备什么

亲爱的,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领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为本地区内地居民的,提供其有效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交的,可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和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2.双方常住户口不在本省的,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但不在本辖区的大陆居民,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持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处申请。

6、 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1,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1.领证我需要带的证件如下:(1)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军队颁发的军人婚姻登记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文章TAG:领证  领证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