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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款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法律效力,只能说是一种承诺。但是如果不还款,即便签了承诺书也不起作用。

还款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2,只有还款协议没有转账单也没有借条可有法律效益

如果还款协议是在合法公平的基础上达成,根据合同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要是虚构债权关系来逃避其他债务或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那就是无效的。
你好,常州高丽律师解答如下:有还款协议可以了,就能证明你们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有效。 但是追讨欠款会比较困难。最好协商后在借条上补充确定还款日期。

只有还款协议没有转账单也没有借条可有法律效益

3,个人还款协议是否能作为有效的法律执行

个人还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应当按照还款协议中的承诺履行归还欠款的法律义务。如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还款协议经过法院确认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还款协议”不是法律。但是,经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还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还款协议一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如违背该协议约定条款,即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中违反法律原则性规定的条款无效。

个人还款协议是否能作为有效的法律执行

4,请问还款协议与欠条哪个最具有法律效力

还款协议和欠条还是有区别的,因为还款协议是一个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证据,且协议里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内容较多;还会比如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及法院管辖等约定。但欠条仅仅欠款人为债权人出具的一个欠款数额的条子,是单方意思行为。有时候欠条里也涉及比如还款期限、逾期付款责任等,内容,这个就和还款协议存在异曲同工的效果了。当然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不需要的,只要欠款人就可以了 还款协议和欠条并不是两个想冲突的法律文件,所以不存在效力的高低问题

5,以贷还贷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以贷还贷只是一种很通俗的说法。实际上,是重新签订贷款合同,以新的贷款借来的钱,还老贷款,解除老贷款合同。这是完全合法有效的。没有违反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也许是的。

6,就是欠钱什么时候还钱的合同两人私签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是什么?就是两个人的约定,跟第三人有个毛关系?打个比方,两个公司之间签个合同还需要别人来见证?本来合同就属于两个人之间的秘密,别人无从过问。只要双方有签字或盖章即可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签字或者按印确认,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欠条,其实是一种借款合同,如果双方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日期,其欠条是合法有效的。  记住在约定的还款日期二年内起诉。
没有
只要有双方署名签字,有相关的约束条款以及签约日期(约定的条款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就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签字或者按印确认,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欠条,其实是一种借款合同,如果双方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日期,其欠条是合法有效的。  记住在约定的还款日期二年内起诉。
请问有第三人吗?

7,民法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

还款协议有效,诉讼也未过时效。  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对于民间借款的诉讼时效,并不是从借款之日起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六条规定,约定了还款日的,应当从约定的最后还款日起算,没有约定还款日的,从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现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应当从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还款之人起算为两年。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8〕11号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的时候起,如果过了普通诉讼时效,权利人丧失的是诉讼上的胜诉权利,但是这个权利只有被起诉方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被起诉人没有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人民法院是不应当援引而不予受理的,所以从理论上来讲,你还是有胜诉的可能的,前提是被告不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如果被告提出了以超过诉讼时效,那么法院就会以此判定你败诉。最长诉讼时效指的是无论你知道,或者不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如果超过了20年,你也就丧失了胜诉权。至于行政救济那也是要有法律依据的,至于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或者你原来的协议中有可以仲裁的条款,否则是不能仲裁的。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并不丧失向债务人提出偿还的权利,法院也不能不受理。债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就是法院不会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你觉得这是废话吧,但这一点确说明即使已经经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仍有权利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是法院不会判决对方偿还。这一点确实理解起来费劲。)二、诉讼时效期满后不存在延长、中断等法律上的情况。也就是已经到期了,就没有再变更的理由。所以,a对b原来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三、法律事件中有一种行为叫承诺。(重点哦)就是b对a的承诺。b对a的承诺,就是b答应对其原来的债务予以偿还的一种承诺,他的承诺行为导致一个新的债券债务关系产生。就是b还a钱。四、b在原来借条上留下的新的期限的效利就是该债权的还款时间。该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就是从这个时间起,两年。五、综述:a对b原来的债权已经失去了诉讼时效期间,但是b的承诺行为产生了一个新的债权,诉讼期间是在b承诺的还款日期之后2年。a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拿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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