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2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3。集中规模化种植且质量可控、符合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的中药材品种药品医学教育网实行批准文号管理。2.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择与药品质量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
三。药品管理标准中规定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国药品-2管理法中所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第二十四条经国务院批准。但未通过-3审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实行审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药品的注册申请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6、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 药品涉及《 药品 管理法》哪条?医疗机构使用已过期药品-2/管理法涉及哪篇文章?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如果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则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未标明或者变更生产批号的;(三)超出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和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要求的。
第四章医疗机构药学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经依法考核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学技术工作。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不得配制制剂。
7、...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 管理法 实施 条例》两者间中华人民共和国-2管理法(以下简称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2管理法-3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二者不可分割。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工作中一些最基本、最根本的问题。条例的目的是根据法律的立法原则和精神,进一步细化其内容,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作为最基本的规范性法律,法律规定的内容大多是原则性的,不可能很具体。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制定和修改,对药品中需要立法明确但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第三,法律是上位法,在整个-2管理法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条例是行政法规,是下位法,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8、哪些违反《 药品 管理法》和《 药品 管理法 实施 条例》的情形会受到从重处罚...(一)服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为其他药品(二)生产、销售主要供孕妇、婴幼儿使用的假药、劣药;(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为假劣药品的;(四)生产、销售和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的;(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的;(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使用封存、扣押物品的。
9、云南省 药品管理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2管理法(以下简称9第二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研究、生产、制剂、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地组织-3 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协调支持药品监督管理。第四条药品县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配制、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公安、卫生、商务、价格、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药品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省发展改革、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3药品行业发展规划,促进云南医药产业发展。
10、简述 药品 管理法 实施 条例中的免责条款的内容Article 81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2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使用的是什么/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未违反-2。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药品销售或者使用的是假药、劣药的,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
延伸信息: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本,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营业执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书的,予以撤销。“药品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证书药品核准,五年内不受理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在市场上销售其配制的制剂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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