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什么意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经济法选择题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1-28 06:39:28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经济法选择题
内容具体。 但是现实中不会去追究责任的: 答案选择B。此商业广告构成要约律师解答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 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1、选择b 这两个是经济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调整市场经济秩序的。2、选择d d不能成为行政法主体,只能是行政相对人3、选择d 法律直接规定的4、d5、d 对外是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有协议的内部按协议分配责任。
2,合同管理指的是什么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约是指交易双方或多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将要发生的交易行为所作出的承诺和对各自的职责与权益的约束行为。对招标采购而言,从开始日始至合约执行完止,买方与供应商在此期间内所有活动与操作过程均属合约管理需涉及的范围,包括追踪、催货以及相应的供应商管理等功能。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3,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简答题2为什么这么答
首先告诉楼主,五一劳动节,法定节假日为5月1日一天。
其次5月小李共加班3天,五一加班了两天(一天为5月1日,另一天为休息日),那么这个题目的答案不是只有一个,因为小李加班的3天中,有一天是不能确定是平时加班还是休息日加班。
所以小李5月的加班工资=2200÷22×(1.5+2+3)=650元 或 2200÷22×(2+2+3)=700元。
最后告诉楼主这个你所谓的正确答案是错误的,回答完毕。对于押金的解释我同意,对于试用期我更正一下:合同规定试用期3个月违法。劳动法第十九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小李的情况不属于一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应为一个月。应补差额400*2=800元。
对于加班的时间,我没有明白,加班日期是5月几号?五一法定假期,国家规定就一天。请问小李加的是哪天?五一应为3倍,周六日加班为2倍,平时加班1.5倍。
对于公司不同意支付这些赔偿,小李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等待仲裁裁决结果,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在裁决生效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加班的说法需要自己举证,请保留好加班的证明,否则会不支持加班费用诉讼)。
4,合同的合法性怎么定义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劳动合同可以经过劳动局鉴证,也可以不经过鉴证,经过鉴证的合同由于经过劳动局工作人员的审核更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未经过鉴证的合同只要内容不违法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5,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意义
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意义:1.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藉以在它们之间形成一定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以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其内容的。究竟双方当事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应该履行怎样的义务,必须借助于劳动合同给予明确。也即是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把法律所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抽象的法律上的权利给以具体化,另一方面也需要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协商创设一些法律未予明定但将给予承认并保护的权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前提。2.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当事人双方即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权的除外。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受法律保障的强制执行力,法律也正是通过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并对违反合同的当事人课处法律责任的方式,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3.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基于对劳动合同条款的不同认识,或者因为其它原因,难免发生争议。在处理这些劳动争议时,争议处理机关就应当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依照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判断是非曲直,明确当事人的责任。
6,什么叫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 合同(参考英译: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2条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国法的定义:《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德国法的定义:《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合同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对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纪录,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没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条文,双方自愿订立,没有伤及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出让方对标的物有处分权,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出于欺骗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也就是协议,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意。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 合同(参考英译: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2条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国法的定义:《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德国法的定义:《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合同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对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纪录,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没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条文,双方自愿订立,没有伤及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出让方对标的物有处分权,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出于欺骗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也就是协议,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意。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http://baike.baidu.com/view/1551.htm一、关于合同的成立,以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什么关系?司法实践中,不少的当事人对这个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 二、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双方在客观上建立了合同关系。 三、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是回答有没有合同、合同关系事实上是否存在的问题,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即一致意见),就产生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至于法律会对该合同做出什么样的评判,与合同的事实存在与否没有关系。 五、合同的生效属于法律的价值判断问题,是对已经存在的合同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衡量,主要是判断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是肯定合同效力还是否定合同效力。 六、区别合同的成及合同的生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一)合同的成立是确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前提,没有事实存在的合同,合同的生效就无从谈起。 (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标志。对于多数合同而言,合同自成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三)合同的成立是确定不同责任的依据。合同不成立,除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外,一般不存在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问题。合同成立后,则发生生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或者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 七、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专家杨洋 前期答案 供你参考 祝你顺利百度 百度你的顺利
7,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可以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固定工为主的劳动合同制度。由于需求单位没有录用职工的自主权,只有按国家规定的指标安置职工的义务,就业者就无法选择最适合自己条件的就业岗位。使得用人单位不可能根据生产的情况与市场的变化调配劳动力数量,也使劳动者个人不能做到人尽其才,造成劳动力资源不能合理配置,导致经济效益差。但是,如果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就能够消除旧的用工制度的这种弊端,使用人单位真正行使了劳动用人自主权,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与企业 展的需要,选择录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订有限期的劳劝合同,灵活地变动职工的数量和结构,同时,劳动者也有了选择职业的主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与自身条件选择事业,从而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二、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可以增加劳动者的竞争意识和促进劳动者自身的素质的提高。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固定工制度,只要工作指标下达,不管劳动者是否具有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劳动能力,只要到了一定年龄就可就业。到了某个经济组织就业后,即使单位不需要,也只能养着不能辞退。而且劳动者成为固定工后,不管他的态度好坏,技术水平高低用人单位都一句到底,这就是人人常说的“铁饭碗”。这种缺乏竞争机制的劳动用工制度阻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不利于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而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就解决了固定工制度的这个弊端,即用人单位与劳功者择优录用,择业选优都必须通过市场机制加以实现,这必然增加劳动者的竞争意识,促进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 三、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因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便将有关劳动者利益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其他福利待遇等),与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紧密挂钩,使职工在上岗前就明确地知道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这就增加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怀与创造性。 四、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权利与义务,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是有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意味着劳动者自身应该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该履行的劳动义务都被纳入了国家法律管理和保护的体系中,便得劳动者在尽职尽责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其各基合法权益均得到了切实的保护。劳动合同制度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是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 工行为。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工作。通过劳动合同制度,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好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事实越来越被人们肯定。为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劳动保障部门更应对劳动合同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制度在整个劳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首先,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依法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管理,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其次,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整合社会力量,调整好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有利于充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有利增强职工的稳定性,吸引和留住人才,是促进劳动关系良好运行,预防、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条件,对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第三,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是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的需要。《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视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责任,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全部享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了有关法律责任,对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目前《劳动合同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之中,草案中提出的普遍推行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基础的用工备案制度,将对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现在,我们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三年充分覆盖的计划,就是为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奠定基础。所谓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换句话说,劳动合同制度就是通过订立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来规范和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1.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可以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能够消除旧的用工制度的这种弊端,使用人单位真正行使了劳动用人自主权,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与企业发展的需要,选择录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订有限期的劳动合同,灵活地变动职工的数量和结构;同时使劳动者也有了选择职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与自身条件选择事业,从而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作用。这就是说,实现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需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进行流动和交流的场所(如各级各类的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所、劳动服务公司等。) 2. 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可以增强劳动者的竞争意识,促进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 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就解决了固定工制度的这个弊端,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择优录用、择业选优都必须通过竞争机制加以实现,这必然会增加劳动者的竞争意识,促进劳动者自身的素质的提高。 3. 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劳动权利、劳动义务、劳动收入紧密结合起来,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共同利益,使劳动者能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去关心企业,是可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 4.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权利、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是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意味着劳动者自身应该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该履行的劳动义务都被纳入到了国家法律管理和保护的体系中,使得劳动者在尽职尽责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其各项合法权益均得到了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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