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民事关系的某些部分主要由一般民法调整,辅以特别规定,如物权、房屋继承、房屋赠与、房屋租赁、房屋拆迁、房地产相邻关系等。另一部分由以商法为主的部分房地产专门立法调整,如房地产交易关系、房屋维修关系、房地产中介服务关系、物业管理关系等。

5、论述 房地产与民法的区别

房地产法律与民法的区别在于,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房地产法律不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地产交易关系,还调整房地产管理部门。民法主要调整流通中的商品关系。房地产法律不仅调节流通与消费的关系,也调节生产中的关系。大部分民法都是任意性规范,而房地产 Law比民法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房地产当事人必须遵守。

大部分土地属于农业用地,所以土地法在调整和规范土地关系时,把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因为房地产与土地密切相关,所以房地产的法律也与土地法有所重叠。房地产Industry房地产Industry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是具有生产、经营和服务功能的独立行业。(1)与建筑业的关系建筑业是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的建造、改造和设备安装的物质生产部门,属于第二产业,而房地产 industry包括物质生产、流通和服务三个部门,属于第三产业。

6、关于房产继承的 法律规定有哪些

众所周知,被继承人死亡后,根据法律,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在进行遗产继承时,财产继承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我国法律对财产继承的起源作了相关规定。那么,有哪些法律关于财产继承的规定呢?下面,江苏律师将为您带来关于法律财产继承规定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在现实生活中有所帮助。法律对不动产继承有哪些规定?1.法律关于不动产继承的规定:法定继承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继承。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1127条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本部分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7、请问关于 房地产的相关 法律法规有哪些啊?

(1) Main 法律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订)3。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1998年3月1日实施,2011年4月22日修订)4。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5。招标投标法(1998)2000年1月1日实施)6。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实施)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1999年10月1日实施(二)法规和规章1。主要行政法规和规章(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颁布实施)(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日)。

8、房产纠纷的有关 法律

1。与房产纠纷相关法律1,房地产纠纷的处理方式:(1)调解:即在第三方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基层群众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其中房地产纠纷调解;(2)仲裁:房地产争议发生后,公民可以请求仲裁机关进行调解,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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