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1/制定本办法。违反兽药-1/将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新的兽药 管理条例最近什么时候实施?第二条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其安全和使用风险对兽药进行分类。
1、 兽药店售卖人用药品是否违法?应定性为什么?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谢谢啦...卖药应该有专门的审批程序,并不是说想卖就能卖。兽药和人用药物不一样。经营者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使用药品。持牌经营兽药不代表持牌药商。兽药店里不能卖人家的药。情节不严重的,估计在行政处罚(罚款、停业等)下就完了。).情节严重的话,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我很少接触这种东西),估计会按非法经营罪处罚。这超出了他的业务范围。
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违反兽药-1/将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肯定是违法的。销售药品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必须经过行政机关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 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范围、生产场所、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地址等内容。1.需要办理兽药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到畜牧局窗口办理兽药营业执照,同时提交:1。申请书面报告;2“兽药营业执照”申请发行登记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4.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5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6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位置及内部布局;7.设施和设备清单;8.管理系统和材料。
3、 兽药经营上墙制度法律分析:GSP认证体系主要包括:记录和资料管理制度、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兽药企业质量承诺制度、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0。兽药销售管理制度、兽药产品入库管理制度、兽药验收管理制度、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岗位职责及服务公约。
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兽药的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 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其安全性和使用风险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兽用处方药是指只能凭兽用处方兽药购买和使用的药物。非处方兽药指兽药无需兽医处方即可自行购买,并按说明书使用的兽药。兽用处方药目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执法机构实施。第四条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前款所称文字应当在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右上角用红色宋体标注,白底白字,字号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
5、 兽药质量管理制度法律分析:(1)、兽药采购人员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和市场动态信息并制定兽药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采购。(2)购买兽药必须严格按照兽药 -1/《合同法》和兽药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3)、兽药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合法企业购买,供货方应具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和范围与许可证内容一致。
6、新的 兽药 管理条例从什么时候起施行近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新的“兽药 管理条例”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国务院全面修订“兽药 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据国务院有关人士介绍,我国的《条例》是1987年制定的,十几年来对防治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畜牧业和兽药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执行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和规范不健全,假冒伪劣兽药时有出现,影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兽药的安全使用规定过于原则,没有规定停药期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难以保证用药安全。三是兽药的审批标准不统一,同一兽药品种在不同地区标准不一,实践中容易形成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
7、 兽药 管理条例62条释义法律解析: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或者使用禁用药物等化合物,或者在动物身上使用人用药物的,责令立即改正,已经饲喂禁用药物等化合物的,对违法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境外企业在境内直接销售兽药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兽药 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使用兽药国家安全使用规定,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者使用禁用药物等,对违法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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