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 -0管理,维护职工权益民主-1/,国有企业通过什么和其他形式依法实施民主-1/国有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实施民主上级工会应当支持、指导和帮助-。
1、职工行使 民主 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1/权力的机构,是-2民主-1/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拥有以下特殊权力:1 .听取和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和重组工人安置方案。审议、批准或否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规章制度。3.审议和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问题。
5.依法行使选举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如下:1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不是它的常设机构。工作机构与常设机构有原则区别,常设机构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2.工作机构没有这样的权力。其任务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会闭会期间的筹备工作、会议工作和日常组织工作,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
2、广西壮族自治区 企业 民主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权利民主-1/,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第三条-2民主-1/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形式保障职工行使。
第五条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管理参与-2民主。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 -0管理,维护职工权益民主-1/。上级工会应当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企业职工参加民主-1/Right企业Development-1。第七条职工依法参与的活动民主-1/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3、国有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什么和其他形式实行 民主 管理国有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依法实施民主 管理。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1。主持会议的召开,负责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二、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三、听取和综合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提案的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5.处理会员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负责人、作为职工代表的党政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1/,是职工行使的基本形式。
4、河北省 企业 民主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民主的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行民主-1/。本条例所称-2民主-1/是指企业职工依法有组织地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管理,实行群众监督,宣传科学。
第四条企业Implementation民主-1/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其他形式包括企(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以及民主座谈会和劳资协商。第五条企业在做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和经营重大决策管理时,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实施民主-1/的负责人。企业工会具体负责组织此事企业工人发展民主-1/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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