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如何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的“恶意串通”认定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有欺诈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依《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一方以欺诈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合同可以申请无效吗?这个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缺乏合同的有效要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根据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六)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合同条款。
2、如何依据《 合同法》第52条的“恶意串通”认定合同无效-0/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基于欺诈人对欺诈的错误理解。
所谓故意胁迫,是指被胁迫者有意图使思想者(被胁迫者)感到恐怖,并因恐怖而表达某种意思。即包含两层意思:必须具有使被胁迫者陷入恐怖的意思和必须具有被胁迫者因恐怖而表达某种意思的意思。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比如,债务人为了逃避强制执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虚假的买卖合同、虚假的抵押合同或者虚假的赠与合同。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订立合同,损害委托人利益,也是典型的恶意串通。
3、《民法通则》第58条与《 合同法》第52条的关系1,规定的范围包括关系。《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一切民事行为的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属于民事行为的一种。所以民法通则第58条是相对于合同法的第58条而言的。2.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而第合同法52条规定合同行为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所以这两条是普通法和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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