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合同的一些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方支付了定金,另一方违约后,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2倍定金的违约金,如果还不能清偿你的损失的话,你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赔偿违约金直至你的损失得到全部的补偿。 所以卖家至少要给你2W违约金!

购房合同的一些规定

2,购房合同法律

要看开发商是不能交付房屋还是迟延交付房屋。如果不能交付,要看开发商是否存在恶意。如果迟延交付,可要求开发商赔偿租金等损失。
不合理,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是多少就是多少.只有买一手房时才出现多退少补情况呢.我想知道是哪的面积没算?还有他房产证上的面积是多少?签定买卖合同时都是一房本上的面积为准的.

购房合同法律

3,买房协议书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没明白你的意思。既然是协议和合同,就允许当事人双方来协商。你如果不满意里面的条款,原则上是可以提出要求的。买卖双方都要平等自愿的。但是房地产公司一般会给你一个合同,这份合同一般来说是当地政府推荐或制定的购房合同(仅做参考),这份也可以签。签购房合同,问题很多,可大可小,一定要注意。建议多搜集一些该方面的资料,不要让黑地产给骗了。也免得日后打官司麻烦。
协议书性质及内容决定法律效力。一般合法条款,应当认定为有效条款。望采纳

买房协议书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4,购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购房协议是有效的,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协议是成立的,从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从房屋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5,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6,购房合同都有哪些条款

您好,购房合同应当包含以下条款:(一)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房屋质量、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二)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并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如有违反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房屋成交价格,应当明确该成交价格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款项。如果包括前两项,应该用附件方式另行说明其具体状况。(四)付款方式,要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划转,是全款还是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贷款没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申请额度不够的处理办法是否明确,分批付款的次数和时间是否说清楚。作为卖方律师来说,这个条款最首要的问题是要考虑该付款方式是不是安全。(五)税费负担约定,要明确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承担的税费种类,如约定不明或国家政策变化产生新的税费,由谁来负担。(六)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房产过户手续,主要是哪天过户一定要说清楚,买方交钱和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越短越好以免夜长梦多,如果能在交款当天过户是最好不过了。(七)房屋交接,也就是交房问题,该条款包括交房时间,可以先交房再过户也可以反过来,交房前卖方应当结清水电煤、暖气、物业、电话、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交房前(后)多少天卖方应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同时,还要考虑交钱、过户和交房之间的衔接问题,过户以后再交房的,买方的购房款不宜在过户前全部支付给卖方。最好合同约定房屋交验完毕、各项费用结清以后再支付剩余尾款,这笔款项哪怕只有一两万,也能起到约束卖方的作用。(八)违约责任,包括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权属产生争议的违约处理,卖方一房多卖的特别处理办法,买方逾期付款违约处理等等。(九)关于不可抗拒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十)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等。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3)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4)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5) 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期付款后,收款方应出具收据。 (6)产权登记的条款。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中国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7)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违约责任的条款。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

7,购房合同法制问题

我有个律师案例,你看一下吧。签订购房合同,是所有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购房者的权利义务尽在其中。但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的信息不对称,有时购房者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者在购房商品房时,应与开发商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就签订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进行逐一分析: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 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等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购房者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同时,开发商也可注明如贷款不能通过又未能如约履行给付购房款义务,有权解除合同,购房者需无条件返还所购商品房。 (3) 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由于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要开发商提供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4) 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签署相关协议,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 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 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此期限约定过长,如:120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 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 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 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同时,在出现购房者违约的情形下,作为开发商也有权将违约金的比例进行提升。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1、《购房合同》中如果对这种情况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处理。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应该不算是违约,更谈不上违法。3、如果你不补交10%的房价款,并且重新签订或者修改原合同,该笔房屋交易就无法进行下去。4、已经签约两个月了,没有及时办理银行贷款,你作为借款人,银行是贷款人,责任在谁呢?一般情况下,签订《借款合同》时,开发商是担保方而已。5、如果你现在提出不买了,是合理要求,肯定不会算是违约的,因为你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不符合国家政策,是已经无法履行的,是无效合同了。答案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敬请关注!
首付百分之二十是针对90平米以下的房产,如果你买的房子是大于90平米的就要多加首付了。有一条需要提醒你,为什么正月里买的房子到现在还没有办下贷款来?正常的是1个月左右就能下来了。
我就是房地产公司的,如果你感觉有种受骗的感觉。可以退房!对于你来说,完全没有什么理由给房地产公司送钱!对于我们来说,我们所挣的钱,只是你们的中介费用而已!这跟国家的政策调整并没有什么关系!我建议你去咨询一下专业的房地产法律律师。因为退房的话,有时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希望你能够顺利解决自己的房子问题!也替我们那个黑心的同行给您道歉了!真的不好意思祝您开心!!!
正月初七签的合同,应该已经批款了。可能是由于开发商工作人员每有即时更进导致没有及时批款。解决方法:1,首先只要你愿意退,开放商肯定要退首期和定金。应为政策变动时由于第三方引起的,你没有责任。这个很简单只要你提出就会退给你。不需要请律师那么麻烦。 2,首期款和定金的利息问题。2个月的利息要一般开发商不会赔你,你想要的话上诉,赢的几率较大。不过2个月利息也没多。 3,你已经签了买卖合同。由于现在都是网签,退房可能产生3元/平米的一个费用,什么名我忘了。这个应该是开发商给。
我有个律师案例,你看一下吧。签订购房合同,是所有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购房者的权利义务尽在其中。但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的信息不对称,有时购房者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者在购房商品房时,应与开发商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就签订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进行逐一分析: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 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等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购房者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同时,开发商也可注明如贷款不能通过又未能如约履行给付购房款义务,有权解除合同,购房者需无条件返还所购商品房。 (3) 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由于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要开发商提供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4) 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签署相关协议,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 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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