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2021年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管理,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的安全优质播出,维护收听广播电视的用户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台的设置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闭路电视系统的管理,以及广播电视项目和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1、希望电视台在中国合法不违法我国1997年颁布的广播电视-1/第十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这是违法的。电视台必须掌握在国家手中。这里有一个舆论导向的问题,所以是违法的。谢谢你。不允许。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哪儿颁发?需要什么材料-0/节目制作运营XK证书是GJ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营的证书。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者,均应取得此证,那么应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XK证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营X可以证明在广电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B)由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0。
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营机构章程;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 广播电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参加过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5.注册资本或验资证明;6.办公场所证明;7、企业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3、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管理,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的安全优质播出,维护收听广播电视的用户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障-0安全播出的系统建设、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监测监督、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相关活动。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广播电视。
第4条广播电视应坚持不间断、高质量、经济和安全广播的原则。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不得危害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第六条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从事广播电视广播、集成、传输、分发、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4、有线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线电视广播电视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第三条wired 广播电视的运营服务应当遵循用户导向、安全畅通、公平合理、公益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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