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与法规:土地-1监察第二节土地-1监察(1)土地执法-。-1/ 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的活动。
1、区国土资源局 执法 监察大队(参公管理区国土局-1监察大队(参与公共管理)是区国土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大部分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俗称的参与公共管理,但还是属于事业编制的身份。单位实行参公编制管理后,不存在参公编制这一项。只参加公务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一般代表公务员待遇,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编制。
一般要经过考试、考核、办理招录手续才能进入参公管理,所以叫做“逢考必考”!区国土资源-1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实施,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国土资源 执法 监察协管员主要做什么工作?主要任务有:1 .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2、主动发现和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3、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日常动态巡查;4、收集和反映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议和意见。5.完成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扩充国土资源管理协管员资料执法 监察盘龙区国土资源管理协管员队伍的建立是加强盘龙区国土资源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查结合”方针,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迫切需要。
3、土地管理与法规:土地 执法 监察Section 2 Land-1监察(1)土地的内涵-1监察(掌握)1。土地-1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者给予法律制裁。2.土地的主体-1监察-1-0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限,具体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国土 执法 监察有哪些职能?1。执法监察职责: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二)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三)对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2.-1监察权限: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2)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活动的权利;(三)制止权,即制止正在依法实施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4)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5)建议权,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⑥行政处罚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
5、行政 执法 监察的基本任务基本任务包括以下含义:①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的执法情况。监察Object执法的核心任务是监督检查情况。所谓监督检查监察target执法情况,是指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首先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情况的合法性。二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情况的合理性。
四是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执法 监察的另一部分是针对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主要是行政机关直接任命(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监察:一是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是否有超越国家法律、政策约束的行为。
6、行政 执法 监察的基本方法1,独立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2、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执法 监察中的自查,是指被检查机关根据监察 organ的检查通知,认真、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组织检查是指政府或监察组织执法检查组在监察对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3、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重点检查是指在众多被检查单位中选择一个或几个单位作为重点检查,或在众多问题中选择一个或几个问题进行检查。全面检查,一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二是检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系统、本部门的经济和工作运行情况;三是检查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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