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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网上劳动法咨询

在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按照工伤标准获得赔付。20倍上一年全国可支配收入。抚恤金、6个月的工资作为丧葬费。 具体是你得先去做工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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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局免费咨询

劳动者可以去向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果在劳动局的管辖和受案范围内的,会依法予以受理,不会收取当事人的费用。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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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费劳动法咨询

转制前的工龄补偿能要求,转制后工作的这段时间没有补偿,因为是合同期满后你不愿续签。
你好 我是在大龙电厂的劳务派遣工,做了六年,补休从未给我们结算过,我想问下我辞职了,能否要回我的补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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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24小时咨询电话:12333。12333是免费热线。12333是人力资源及社保等相关问题的专用号码,自动语音服务时间为7*24小时,人工服务时间为8.00-22.00。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一系列服务。12333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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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去找工作没有影响处理案件的时间国家有规定1个月内必须出裁决书,最长不超过1个半月。单位是无法影响判决结果的祝你成功
下班后不在劳动时间内,且所造成的损伤无法与贵亲属所在工厂挂上任何联系,谈不上工伤.工伤所定范围在所在工作区域以及工作时间段.因此如果没有其他原因那么贵亲属没有权利跟厂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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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说,你和公司之间是又劳动关系的,且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说,公司不发工资,完全可以作为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且公司还应当支付你所有拖欠的工资。
中介没有明确规定工作日的要求,只写了一个月30天算满勤。那么我一个月做30天算几个工作日?
我是13年8月份进的厂到15年10月份离职,我是想问一下在到14年12月底是否享有年休假
在公司七年,合同上面是车工,现在是喷漆工,不想干了,离职有补偿吗?
因为公司内部股东矛盾,开帐不到一个月,用工也不到一个月,放员工回家等通知,等了10多天,公司却说让所有员工领工资辞职。这个问题怎么办?没有签订合同
请问在建筑工地上班,上班时间摔到了手,手的骨头都断了,当时没有签合同,因为也是小包工头叫的去的只是说了多少钱一天,这样的情况可以找小包工头报销一些医药费吗

7,免费劳动法咨询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这要看单位已和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个人违纪、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等情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因不能胜任、患病负伤不能继续工作等情形解除,则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后解除,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没有前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西安劳动律师
我本人在一家国企工作了十多年,现在按单位属于单位外聘员工,至于合同单位也没有发给我,而且合同好像也没有签。现在单位以降薪的形式来让本人自动辞职。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将如何面对
1 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的应得工资 前提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 2 每做满1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按双倍工资计算 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奖金 以及各种补贴
广东胡律师:这要看你是否是因你自己的原因导致单位受到损失而被解雇的,如果是你得不到赔偿;如果是单位非法的与你解除,那么你可以得到1个月工资(做满1年折算成1个月,08年元旦以前的未签定劳动合同所产生的纠纷按旧劳动法算)的经济补偿及08年元旦至4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未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的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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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工伤应该是用人单位去劳动局给当事人申请工伤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申请的话,当事人自己去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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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报销全部费用。修养期间按正常上班补给。
必须报销全部医药费
没买工伤保险吗?按照工伤保险报销比例社会保险机构予以报销,同时公司要支付你母亲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和护理费等。
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保留相关证据,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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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首先在家公司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故只要你有在这家公司上班的相关证明,可以随时去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另法律相关条款明文规定:上月工资最迟不能超过30天发放;所以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一般都会在当天受理并解决;如果条件可以,你可以用手机将和公司负责人的对话录音作为证据,这样他就没有办法抵赖。特别是到年底,政府部门对(欠薪)这样的民生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只要有人证明就好,或者有考勤纪律之类的东西,实在不行,有和公司相关责任人的通话记录也可以。公司没有任何权利克扣你工资。这些都是实际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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