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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土地纠纷

土地出现纠纷应当由同级政府土地部门确权,村委会无权判决。
村委会无权确权

民事土地纠纷

2,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00:00 / 01:12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3,土地确权纠纷

穷人无地的穷人受益。
农村的荒地都是集体的。同村同性的人跟你一样拿不出土地证。只要村委会同意,补偿该你得

土地确权纠纷

4,土地经营权确权纠纷案例大全

法律分析: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人,原告于XXXX年XX月取得讼争的该村圩南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领取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告后因外出,并与本村村民陈某私下达成口头协议, 该4亩耕地暂由陈某耕种,上缴费用由陈某负责缴纳,原告回乡需要耕地时,陈某必须随时退还耕地,但不久该4亩耕地便被撂荒。后经几次流转,该4亩耕地由被告王某与同村其他几户村民私下调济而占有使用。XXXX年被告开挖鱼塘80多亩,其中包含原告刘某的4亩耕地,此塘由被告与其他人合伙养殖,该4亩耕地上缴费用也由被告缴纳,并持有农民负监担督卡。该村自第一轮农业承包合同以来未进行第二轮承包。XXXX年原告返乡后要求收回该4亩耕地,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5,农村村与村土地纠纷案例

这干嘛是村与村的土地争议,让别人耕种,但是不能让他直接交公粮或者税,应该先给你,你再交,否则让别人耕种这种事就不好说清楚了。另外国家给农业补贴是参考最后一次缴纳农业税的底账进行的,没有写你家名字交,是会造成麻烦的,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应该赶紧找政府
找政府

6,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案例你好我是本村村民通过村委会三方确定过

已转让的还有什么再确权的问题,这个权就是你的了。这只能说转让人比较霸道或比你强势罢了。你不给,他们也没办法。便有一条,如果你们当初的转让是有条件的转让的话,就应该按相关条款办。至于你的栽的果树,可以作价由转让户购买的。只能是这样。作价公允就行,如果两方不能作价的话,就请第三方作价也行。
双方协商。

7,农村宅基地确权纠纷

确权执行的也是审批程序,不要认为确权是另一种工作方式,你们家的宅基地符合规划,就别管写多少了,边界反正是一定的。如果不确权,就怕当地政府不再重新审查,直接弄个违规宅基地,那样就麻烦了,但是不按照事实确权,你就向上级反映,否则也有可能有麻烦。当然宅基地是依法使用,任何时候政府都可以重新审查、重新审批、重新做出决定,就凭这次确权想永远是依法使用是不可能的
宅基地确权只要符合:户口是本村,一户一宅,房屋未翻建或原址翻建面积不变以及保持房屋完整性的无纠纷的都可以办理。

8,关于土地确权的纠纷

双方协商解决最好,如果有纠纷,请村上的领导或者有权威的人来调节。
你那种情况不复杂,你们可能谁也没有土地权属,应该归集体所有。如果你现在厂子还在的话,通过转制后到现在就默认是你的了,你也通过转制的途径变成你使用权了,但没有土地权属,如果你买下后土地权属就归你所有了。还有,生产队的时候是不会有这种思想去买土地的,当时都是生产队划一块地,你在建造厂子。其实后来被人种植也和你办厂一样,没有土地权属,但如果他在98年二轮承包后申请自留地或者农田权属确认,那只有按照他种植面积计算,权属属于他,因为他申请土地权属,如果他也没申请只是自己种植一下,那么你们都一样没有权属,归集体所有!

9,土地确权家庭成员争议

家庭成员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可以申请村委会调节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
可以的,作为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规定,确认登记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原则上应以实施土地确权登记之日为时点,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或其他证明资料中的农户家庭成员信息为依据,实施土地确权登记之日前户籍簿登记在册的所有家庭成员,原则上均应确认登记为共有人。对户口暂时外迁的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仍应确认为共有人;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为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人,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户口外迁的家庭成员,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征求本人意见,由其本人提供是否愿意保留共有人身份的书面意见,并据此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其是否放弃承包地和承包人身份等情况予以准确记载。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为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人,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死亡的家庭成员,应依法办理其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但不应核减该农户家庭承包地面积。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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