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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从2012年3月28日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表是某专用校车部

(1)校车所受重力为:G=mg=9000kg×10N/kg=90000N(2)校车静止在水平地面上对地面的压强为:P=F S =G S =9×104N 0.3m2 =3×105Pa答:(1)校车所受重力大小为90000N;(2)校车静止在水平地面上对地面的压强为3×105Pa.

我国从2012年3月28日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表是某专用校车部

2,我国从2012年3月28日起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表是某专用校

(1)G=mg=9000kg×10N/kg=90000N (2)P=F/S=90000N/0.3㎡=3×10的5次方pa
(1)校车的路程s=vt=100km/h×0.5h=50km;答:校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最高车速行驶0.5h通过的路程是50km.(2)校车所受的重力g=mg=9000kg×10n/kg=900000n;答:校车所受的重力是900000n.(3)校车静止在水平地面上对地面的压力f=g=90000n,校车对地面的压强p=f s =90000n 0.3m2 =3×105pa;答:校车静止在水平地面上对地面的压强是2.94×105pa.

我国从2012年3月28日起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表是某专用校

3,校车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校车管理制度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校车管理制度

4,驾照实习期一年内能开校车吗

绝对不能根据国务院617号令《校车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驾龄,且获得校车驾驶资格才能开校车。
驾照实习期一年内是绝对不能开校车的。根据国务院617号令《校车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驾龄,且获得校车驾驶资格才能开校车。
上面说的都不完全正确,根据新规123号令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照注销和吊销是有区别的,吊销是至少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销是马上可以重新申请。另外实习期内记6分延长实习期是针对b以上驾照的,c照没有这个规定。
不可以的吧
不能的,驾龄满2年的可以开校车吧。具体的看招收你的学校了。技术好也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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