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邓析是属于名家人物还是法家人物

法家人物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邓析是属于名家人物还是法家人物

2,邓析有哪些法律思想

邓析的事迹多为后人杜撰,不可信。邓析的主要功绩在于促进了成文法的公布
子产代表有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他们急欲扩大并巩固自己的特权,因此要对周礼进行新的解释; 邓析代表非贵族的新兴地主阶级,他们要求废除传统的周礼,完全用新的法律治国。 由于代表利益不同,他们的法律思想也有很大的区别。

邓析有哪些法律思想

3,郑国邓析何时著的竹刑

公元前502年.是邓析在公元前502年自行修订的郑国的法律,写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4 d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5 b 邓析
邓析(前545-前501) 也就是只能做到大概的时间,没有具体的成书时间。 《左传》“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郑国邓析何时著的竹刑

4,从吕氏春秋 离谓中可以看出邓析是什么人

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这家伙,没有职业道德
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邓析还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大家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于是又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他擅长辩论,有人称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但广大民众对于他的成功却十分敬佩。o(∩_∩)o哈!希望可以帮到你

5,邓析的赎尸诡论

《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他们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邓析生在春秋末年,与老子和孔子基本同时,是战国名家的鼻祖,著名的讼师,他的著作已经失传。同一个事实,邓析却推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每一个听起来都合乎逻辑,但合在一起就荒谬了。邓析是不是希望他们相持一段时间后,双方都可以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平衡点?我们只能猜测。后来,邓析被杀,就是因为子产认为他“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可见,邓析是一个没有原则的人。身为讼师,邓析善于辞辩,而不跳出诡论寻找客观的解决办法。严谨的逻辑推理固然具有说服性,但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子产不胜其辩,故“执而戮之”,战国时已有此说。然而,据钱穆考证,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事在《左传》定公九年,而子产死了已有二十一年,此见《先秦诸子纪年·邓析考》。可见子产还是容忍了他的捣乱,如子产不毁乡校。

6,古人邓析的两可之说是什么意思啊

这个故事反映了邓析已经不自觉地看到了事物峻塑塑性和矛蜃堡。』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或在不同的条件下,往往具有不同的或相反的性质,会有不同的、甚至互相矛盾的反映。兢得尸者来说,他要急于卖掉尸体,否则尸体会腐烂掉,而且除了死者的家属以外是不会有人买这个尸体的,这就是得尸者必然急的原因,而对于死者的家属来说,他必然急的原因是怕尸体腐烂而急于要赎回它,在这里,得尸者之急和买尸者之急的具体原因有不同,而且得尸者之急又正是买尸者可以不急的根据和条件,而买尸者之急又是得尸者可以不急的原因和条件。这就是急与不急在不同人身上和在不同条件下的具体反映,也就是可与不可的矛盾性质在不同对象、不同方面、不同条件下的具体反映。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邓析的两可之说就同一件事(尸体会腐烂)由于对立双方(买者与卖者)互相丽约的原因,可以在双方各自身上都引起互相矛盾的反映(急与不急),因而由于互相对立(相反)的原因而可以使对立的双方都同时产生急或不急(可或不可)的反映,即同时都可有急或同时都可以不急(原因则相反)o这样的两可之说决不是历史上某些人所指责的那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吕览。离谓篇》)的相对主义。

文章TAG:属于  家人  人物  还是  邓析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