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无价值,刑法小偏方如何区分行为无价值和结果 来自懂法律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1-19 21: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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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小偏方如何区分行为无价值和结果 来自懂法律
无这里是翻译问题,应该用负比较恰当。行为无(负)价值,就是你的行为违反规范即算违法,不要求一定要侵犯法益。所以同时考量客观行为和主观意愿来判断你的行为是否违反规范,是否无意义的行为。”结果无(负)价值则要求客观结果侵犯法益,有了法益被侵犯的事实再回推是否有违法行为。所以只考量客观事实,主观因素则归到责任阶层考量。
2,如今法学界哪一个是主流观点行为无价值论还是结果无价值论
行为无价值是相对于结果无价值而言,“行为”是指行为本身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内容,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违反社会伦理秩序,或者行为缺乏社会的相当性,或者行为违反法规范、违反了保护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故行为无价值论主要认为故意、过失是主观的违法性要素。
3,什么是二元论的行为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是相对于结果无价值而言,行为无价值中的“行为”是指行为本身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内容二元论(一)认为多样性世界有两个不分先后、彼此独立、平行存在和发展的本原的哲学学说。行为无价值是相对于结果无价值而言,行为无价值中的“行为”是指行为本身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内容,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违反社会伦理秩序,或者行为缺乏社会的相当性,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对司法考试有影响吗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最大的区别在于违法性,即判断犯罪的方式:行为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中的规范违法说和主观的违法性,而结果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的法益侵害说和客观的违法性。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犯罪是因为行为是无价值的,而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对结果的判断,从结果为恶再反过来看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再根据是否有责任来判断是否为犯罪。行为无价值是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结果无价值是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对司法考试有影响吗有影响,在部分情况下采用不同的理论对同一个犯罪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论。而当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关注的点不完全一样前两年司法考试似乎倾向于张明楷的理论。张明楷的是结果无价值论。
5,刑法理论中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区别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分歧从违法性开始,他们影响范围可以扩大到整个犯罪构成理论,最开始呈现出来的差异就是判断犯罪的方式,行为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中的规范违法说和主观的违法性,而结果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的法益侵害说和客观的违法性。
1、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犯罪是因为行为是无价值的,于是他们就要解决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无价值,什么是行为,因为行为侵犯了法益,所以没有价值,因为这样讨论就没有了意义,那么对行为的解释,应该包括了对行为主观方面的考察,比如行为事实,故意过失等。
2、而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对结果的判断,从结果为恶再反过来看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再根据是否有责任来判断是否为犯罪,二者会在一开始或者后面的讨论中存在差异,如关于犯罪构成的分歧,结果无价值论分为了违法构成要件个责任构成要件。
3、认为不管行为人有意无意,只要恶的结果产生,就是违法,但违法不一定有责,违法加有责才是犯罪(不考虑例外情况下),而行为无价值论不管采取几要件说,都应当是具有整体联系的。
4、分歧点还包括故意过失的内容,构成要件问题,犯罪形态问题,错误问题,共犯问题等等,具体还要从这些方面去看二者的区别。
6,该怎样理解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1.结果无价值论,是以法益侵害说即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 害或者威胁的观念为基础,以“结果”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的理论。 这种见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虑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结果, 然后由此出发,追溯该结果是由谁的、什么样的行为所引起的,由此来判 断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好像是将一部记录片倒过来看,从结尾来 回忆所发生的事件的全过程。所谓“无价值” ,就是“从刑法的立场来看, 没有价值” , “违反刑法所意图保护的价值” 所谓结果无价值论, 。 就是说 “该 行为引起了结果(侵害法益),所以,被评价为没有价值” 。它是从被害人的角度 来分析行为的违法性的见解。2.相反地,行为无价值论,是以规范违反说即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违 反法秩序的观念为基础,以“行为”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的见解。这 种见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虑行为人出于什么样的意图、实施了什么样 的行为,然后再考虑该行为引起了什么样的结果,也就是按照时间的发展 顺序来考察行为的进程。仍以上述看记录片的情形打比方的话,就是按照 片子的正常顺序,从头开始观看事件发生、发展以及最终结果的全过程。 因此,行为无价值,就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即伦理规范,因而被评价为无价值” ,即它是从加害人即行为人(而不是被害人)的角 度来分析行为的违法性的见解。 但是,完全抛开结果无价值不管的行为无价值论,和认为行为是行为 人的主观恶性的外在表现,只要有体现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危害行为,就能 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观主义刑法并无二致,而且,就刑法中所规定的、因为造成了某种具体结果,所以构成犯罪的结果犯而言,行 为无价值的考虑,显然是不妥当的,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因此,不 论是在德国还是在日本,纯粹的行为无价值论极为罕见,取而代之的,主 要是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同时也考虑行为无价值的所谓“二元论” 。按照 这种观点,刑法上的实质违法性,是违反社会伦理规范的法益侵害或者危险。如果以前的水温正常,现在上不来,多数是节温器坏了。换一个就好了,不想换就在水箱前面弄一个纸板之类的东西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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