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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和地税能合并么

两个办事机构是可以合并的(历史上是由一家分开的)。但在未合并前,企业必须分别向所在地的国、地办理申报交纳税款等涉税事项。

国税和地税能合并么

2,国税地税合并

这个是意料中,必然的趋势。随着全面的营改增已经完成,原来属于地税征收的营业税也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由国税局全面负责,现在国地税在职能上有些重复,国税地税合并这是财务工作者早就预料中的事情。
两个办事机构是可以合并的(历史上是由一家分开的)。但在未合并前,企业必须分别向所在地的国、地办理申报交纳税款等涉税事项。

国税地税合并

3,国税地税合并怎么理解

答:国地税合并对于优化征管流程、提高征管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从未来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我们要推动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需要以自然人纳税人为征管对象。由于自然人在全国流动,也会有跨区域的收入来源,这将对全国统一的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国地税合并对于提高征管效率的意义也更为重要。

国税地税合并怎么理解

4,国税地税会合并吗

国税地税会合并的事只不过现在提出的设想,是否要国税地税会合并还要中央与地方进行全盘论证,如果真的要实施的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年开始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就是中央为国税地税会合并的试点。国税地税会合并说穿了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争。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有三大块:一、地税的税收收入;二、国税与地方的分成,增值税是25%返回地方;三、行政性收费收入(如土地拍卖收入、规费收入等)。其实地方上的税收一点、一点给中央收上去,新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现在也划为国税,电力等地方上的央企营业税也有省级收取。再加上去年与今年房地产不景气,行政性收费收入这一块大幅度下降,地方财政的日子不好过。国税地税会合并后大量重复岗位的人员要安排不说,中央也不得不考虑地方的积极性。  所以,国税地税会合并的事,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下届政府也不可能完成。    本人为您认真解答,感觉满意,拜托15天内采纳答案呀!

5,国税地税合并是是什么意思税种会变吗

国地税现在已经开始进行合并前的准备工作了。 目前国家在税收政策调整、内部税收软件设计、机构设置上在逐步进行改革。 最终的目标是达到全国形式上的统一。 但是因为国税和地税分属中央和地方进行管理,多年的分家导致了大量问题,这些都需要时间去解决。今后可以预见的是,合并后的税务局将由国税总局进行管理。 合并后,可以整合税收资源、有效缓解现在税务机构人员老化严重的情况,提高税收效率、减少建设投入、降低税收成本。 这个时间将会比较漫长,但应该会在未来10至15年内实现。
中国是分税制管理体质,国地税都有自己主要负责的税种,也有一些小的交叉,国地税合并是税制改革的一个趋势,管理方便,节约成本,至于税种的变化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一个前兆,当然40几个税种的征收,不可能全部变化,流转税最主要的就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他俩合并是有好处的,财产行为税变化不会太多,所得税也不会有原则性的变化
只是“营改增”而已!!! 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6,国地税合并你必须要知道这8件事如何处理

国地税合并后,这8件事这样处理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税务机构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税务机构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收业务如何衔接?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以委托代征工作为例,县国税、地税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该协议仍处于有效期的,则该委托代征协议可以依法继续有效。(二)原国税、地税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为例,省国税或地税机关在挂牌前受理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挂牌后,由新的省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继续办理。(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新税务机构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挂牌后,原国税、地税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对新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如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何理解“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事项只需申请一次”?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国税、地税同一税收业务事项,如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可能出现重复报送、多头办理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新税务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和在用税控设备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税务机关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说明的,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公告》明确,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税务机关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目前还没有合并的动向,中央要保证自己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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