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保障物资在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中保障,生活物资多依靠人民支援和军事生产,并以武器弹药作战物资主要来自敌人。第二条基金的构成(1)国储物资可变价格;(2)国家部分统配-1/投放市场销售后的差价收入;(3)银行贷款;(四)分散资金吸引用户和社会。

1、标准施工合同的组成有

法律分析:建造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协议;中标函;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的特殊条款和条件;本合同的一般条款和条件;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或预算。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有批准的承包工程初步设计和概预算。所需投资和统配 物资已列入国家计划,双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保证建造合同可行性的其他基本条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以两种以上文字订立的合同文本,其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词语应当具有相同的含义。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词语和表述不一致,应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2、 物资保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 物资保障

在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中,生活物资大部分靠人民支援抗击军队生产,武器弹药物资主要是从敌人手里夺来的。解放战争中,加强了军队的生产和后方供应能力,在辽沈、淮海、平金三大战役中,从后方输送了大量的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逐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建成了相当规模的后方基地,并储备了一定数量的作战物资,物资,保障工作进入了以后方供应为主的新阶段。

物资储备,根据国家经济条件、生产能力和战备要求分期分批储备。物资管理,采取领导、业务部门、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厉行节约、保证重点、合理使用的原则和统一的物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物资供应,采取组织供应与区域供应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部队的兵力、供应标准、消耗限额和任务需要组织供应。

3、 物资部短线 物资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运作管理短期物资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促进短期物资发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金的构成(1)国储物资可变价格;(2)国家部分统配-1/投放市场销售后的差价收入;(3)银行贷款;(四)分散资金吸引用户和社会,第三条基金投资项目回收的利润、参股利润和开发产品销售后的差价归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按规定转入开发基金,但有关公司收取的管理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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