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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啥是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2、职工医保就是参加工作的人员,单位负责给你缴纳一部分,自己承担一部分!

啥是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

2,什么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用途: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 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一山不能容二虎,除非一公和一母!

什么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3,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找正规单位都该单位给职工上职工社保五险(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单位出多数钱个人出少数钱。其中医保就是职工医疗保险,去本地指定能去的医保医院看病门诊住院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给你报销药物(具体如何使用报销比例自付线多少等问题咨询你本地单位人事部或医保部门),这也是报销等级最高的医保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统称,其中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另外现在还包括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
职工住院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个人先 自付20%,余下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职工使用"甲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 用的,个人先自付20%,余下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职工使用"甲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 用"乙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余下部分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另行制定)。 ac卡还没发下来。。只有医疗手册和保险手册。这些都不要紧,只要你的家属 ,或者你本人,到医保中心去打个招呼,或者催一下,问题就解决了。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1.不是你那样理解的有单位的,无论农户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交城镇职工医保没有单位的,以个人名义自己交,农户只能参加新农合,城镇户口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者城镇职工医保2.你老爸是城镇户口就可以自己交职工医保了,这个才是计算时间的,将来有退休待遇的,居民医保跟新农合类似,交1年保1年,没有退休待遇的说法如果是农户,以个人名义只能交新农合
职工住院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个人先 自付20%,余下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职工使用"甲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 用的,个人先自付20%,余下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职工使用"甲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 用"乙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余下部分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另行制定)。 ac卡还没发下来。。只有医疗手册和保险手册。这些都不要紧,只要你的家属 ,或者你本人,到医保中心去打个招呼,或者催一下,问题就解决了。
你的理解有误。1、农村户籍可以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户籍通过单位可以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通过单位不可以。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为未能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户籍人准备的,农村户籍不能买。城镇户籍在2和3中,只能参加一项。
农村户口可以参保农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方式参保),但不能参保居民医保。而城镇户口可以参保城镇居民/职工医保,但不能参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职工医保交纳费用相对比较高,所以其报销比例就会明显高出其它两种医疗保险。对于农村户口,最好以农村医保为主,有条件参保职工医保是不错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上3种医疗保险,均可以称作社保,其实社保是一个很广的概念,不能单纯的讲,社保就是单位交纳的那种方式。

6,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概况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已达到1.2亿,开始试点是1998年,至今已经有10年左右的时间,医保资金是封闭运行,不可以挪用和挤占,目前资金运作良好。完全可以满足职工医疗需要。
第四十四条 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就医或购药,所用药品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采用诊疗项目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所使用的医疗服务设施和收费标准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第四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疗行为,根据就医职工的实际病情,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推诿和滞留就医职工。 第四十六条 职工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核验患者与病历本照片是否相符,发现冒用的,应扣留其病历本,及时报告医保中心。 第四十七条 职工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医保中心的要求进行登记,并及时通过计算机系统上传医保中心备案。 职工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中心的要求及时将住院职工的医疗费用明细输入计算机,并上传医保中心。 职工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让患者或其亲属核实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并签字,未经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如有争议,报医保中心处理。 职工出院或急诊抢救终结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中草药不得超过7剂量。 第四十八条 因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在不转院情况下,需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购药或到药店购药的,需经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批。 第四十九条 职工患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及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时,应持有关病情材料,到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医保中心指定的定点综合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第五十条 因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往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的须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会诊),经所住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院。 第五十一条 紧急抢救需转院时,可先行转院,但应在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第五十二条 参加本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常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和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或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及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时,一般应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治,属于住院的应在住院后5日内由用人单位报知医保中心,属于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及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的,应先报经医保中心批准。上述职工一次住院或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及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一年所发生的医疗费,以本市市区同种疾病平均医疗费为标准,实行按病种总量控制的办法。未超过总量控制标准的,按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超过总量控制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按年度计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超过最高限额后,属于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人员,按《石家庄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其他职工按《石家庄市市区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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